協議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嗎
小橙和林某結婚多年,有一個在上初中的兒子。隨著林某在外面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們之間的關系也逐漸疏遠,取而代之的是無休止的爭吵。為了不影響兒子,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小橙選擇隱忍。但后來林某居然連家都不回,與其在外面的女人開始了同居生活,這讓小橙心灰意冷。于是他們協議離婚了。協議離婚時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律師解答: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小橙也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給付損害賠償。盡管小橙與林某協議離婚,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小橙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障礙。本案中林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情形之一,您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且我國法律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女性弱勢群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做出規定,即使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的,無過錯的一方仍然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最近有一檔綜藝叫《令人心動的offer》,是一檔素人職場觀察真人秀,以8名法學院的學生從校園步入社會,在7位帶教律師的指導下爭取獲得轉正名額。
今天就說一下當中的一個法律案件:在國外領證回國后,女方發現男方還另外婚約!
通俗來講,就是我們所說的重婚,在已有婚約的情況下還以另一方結為夫妻,這行為違反了法律確定的夫妻雙方的義務,屬于婚姻中的過錯行為。
協議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也有明確的規定要求。
法律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作出具體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或者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年以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規定既保護了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又對其作出一定的限制,避免雙方離婚后繼續糾纏不清。
在婚姻中,我們講究的是忠誠,像男方所犯的重婚罪是極度的不忠誠以及不負責,并且觸犯了法律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我們總說一輩子遇到一個對的人不容易,遇到一個跟你長相廝守的人更難,然而有些人在跨越重重困難后遇到卻不懂得珍惜。
如果沒有感情不愛了,建議夫妻雙方事先先協商離婚,婚內出軌、重婚、冷暴力,都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別人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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