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家新三包規定原則
對于我們廣大消費者來說,在購買各種各樣的產品時,聽說的最常見的一種說法就是三包。很多廠家或者銷售人員在進行產品解說的時候,經常會用三包來說明產品的服務,三包其實就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銷售的產品實施包修包換包退這三方面的簡稱,也就是說產品在進入了消費領域之后,賣方對于消費者所購買的物品負責的態度,并且利用這種采取的政策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方法。如果不是因為客戶使用不當,或者是保管不當而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的話,往往這些產品的經銷商就需要承擔三包的服務,那么最新國家新三包規定原則是什么呢?
如果對三包的相關發展歷史有所了解的話,我們可以發現,在最早的時候,三包服務主要針對的產品類型為自行車,彩電或者黑白電視,又或者一些家用的錄像機,攝像機等領域;而現在的新三包規定中,就明確規定了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在當下各種高科技產品不斷被發明出來的時候,各種各樣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或者一些微型計算機,以及家用視聽產品等等,這些產品都在不斷的加入三包的范圍之內,而截止到當下,我國一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到了三包的范圍之中。而且在新規定中還將一些進口產品納入到三包的范圍里面,即便是那些未納入新三包規定中的產品,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的話,那么銷售者依然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負責進行修理更換,還必須要進行退貨,并且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那么消費者在購買各種產品的時候,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呢?首先,在我們購買各種產品的時候,如果產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功能,而且事先沒有說明的,產品不符合明示采用產品標準要求的,如果產品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出來的質量狀況的,或者是產品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這些產品,都有權要求經銷商提供三包責任。
在三包服務實施的過程中,往往有著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如果發生了性能方面的故障,消費者可以直接選擇退貨或者換貨,又或者修理等服務;還有一些產品是在15日內,如果出現了性能方面的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而我們對三包的規定了解之后,可以發現三包的有效期限是自提貨之日起進行計算的,而且在我國發布的第1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類型中,有一些產品的有效期就為半年甚至一年,主要部件年限長一些是一年到三年不等,在三包有效期內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可以按照修理記錄或者證明調換同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退貨。
除了7日、15日的三包期限之外,還有90日,以及30日和5年的相應規定,因此我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要注意三包服務,有了三包服務能夠給我們后期使用帶來一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