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被售樓部欺騙
說是詐騙太武斷了吧,他們這是套路而已,有欺騙的嫌疑,忽悠人的成分居多,不良銷售行為,應該夠不上詐騙,你可以咨詢下律師。
當然,他們的名聲出去后,會嚴重影響其銷售的,這是誠信問題。
對此,買房人自己也有責任,為啥不讓他們出具相關轉讓手續呢?即使你的要求他們很容易達成,不弄明白也是當事人自己的問題,怨不得別人。
買房這是百年大計,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以說住房是人在一生生活中的必須品,能有一個遮風避雨,幸福的港灣,安定的生活環境,是一生中揚眉吐氣的大好事情,心情愉快才是對的。
但這位樓主卻遇上了憋氣和郁悶,導致心情十分不愉快,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售樓處是否涉嫌欺詐的這個問題。要是不看樓主的內容介紹,這個提問還不知道從何下手,從何答復。可以說是摸頭不知腦,一頭霧水。
從樓主的內容介紹中得知,你買的是期房,去售樓處買房的時候,售樓處的人告訴你只有兩套房沒賣出去,當你挑選好了一套房以后,售樓處的人卻告訴你,這套房是他們的會計買的轉讓給你,你需要給會計三萬塊錢,可能是因為你當時心情激動,在售樓處的人沒有給你看購房發票的情況下,輕易的就給出了這三萬元,他們也沒有給你開任何收據。
后來你才知道,在該小區里有不少的業主也遇上了同樣的情況,才使你產生了懷疑,這是不是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在賣房的過程中有詐騙的行為。這明擺著就是一種詐騙行為,要是他們的行為干干凈凈,心里沒有鬼的話,就一定會主動的讓你看他們會計購房的原始發票,并且讓該會計給你開據轉讓樓房的三萬元收據,在經濟上才能與售樓處的人員撇清一切關系。
說白了,這就是售樓處的人員給你下的套,他們利用任職售樓處的崗位和便利,任意瞎編亂造該房已經出售,隨便信口安上本單位任何一個人的名字,為了謀求私利,而進行的詐騙行為。
要是這套房真是他們的會計買下來的,國家為了穩定房價,穩定金融市場,也明令禁止炒房,內部員工轉手倒賣的這種行為,首先就是屬于違法的,其次也是沒有一點職業道德,這種商家,是會引起共憤的。
雖然他們觸犯了法律,但并沒有給你開出任何收據,你的手中就失去了法律的有力證據。如果你勢單力薄,一個人無憑無據的去告他們的話,弄不好連法院都不會支持你。因為你沒有立案的條件,不能成立。
要是你能聯合其他上當的業主,一起去找開發商擺事實,講道理,能引起老板的重視,老板也會想方設法的不使事態擴大,影響他企業的形象和信譽,要幫你追回這三萬元的損失,是大有希望的。
除此之外,你可以聯合其他受詐騙的業主報警,把此事交給公安人員來處理,他們會運用專業的偵查手段,幫你們尋找到證據,剩下就沒有第三條路再可走了。我的回復完畢,希望能幫助到你,你也能滿意,我的目的也算達到了。
這樣的行為涉嫌了詐騙。
第一、你購房是向開發商購房,不是向開發商的員工購房,也不是去購買員工的二手房;
第二、你簽署合同是跟開發商簽署,盡管你給會計三萬塊錢,但合同也不是給會計簽。
這樣的話,就是你購買開發商的房,被售樓小姐和會計憑空賺去三萬塊錢。
而會計根本沒有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售樓小姐說他已經購買房,是虛構的事實。
因為如果他們會計已經購買房了,他必然與開發商簽有購房合同,而且有開發商收取費用的收據。如果開發商要跟你簽合同,就必須先解除會計與開發商的合同,這個過程應該沒有,如果有,你是會知道這個情況的。
其他的業主也有這種情況,那說明這個開發商的售樓小姐有問題。
這種情況是否涉嫌詐騙不太清楚。但是這種套路是常見的,尤其是在市場瘋狂的時候和市場火爆的區域。
這3萬款前也叫茶水費,或者轉讓費。其實就是炒房。
在2016年市場火爆的時候更多,開發商開盤,我憑關系付定金買下幾套房子,但是等著,不著急付首付,也不著急網簽,等房子緊缺的時候,加價20-30萬,再給予銷售一定的好處費,然后把房子賣掉,賺取中間20萬左右的差價。
也有在現在大多數城市限價的情況下,開發商買房子不賺錢,就會前兩份合同,實際成交價比備案合同價高出20-30萬。
至于欺詐,這種情況,一般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還真的沒法說。
買房子被售樓部欺騙?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欺騙嗎?或者說是哄騙。因為你沒有買過房。所以你和售樓的工作人員。說上幾句話。她就看出一些問題。說明你不懂。他就可以。欺騙你。讓你上當在下馬上就到呀!依據以沒有?什么依據都沒有。你找誰去證明呢?所以你這3萬有一點麻煩了。你這3萬塊錢根本沒有用在買房之類。應該是進售樓員的私人包包里去了。你的描述里說了一句嘛?吃虧的不止你一個。這里剛好對你就有好處。什么好處呢?你和里面吃虧的人。你們全部相聚在一起。就是說一切去找。律師。談談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或者說去找媒體。媒體對這些他很懂。希望把他們的事搞得越大越好。如果你們成群的去找。對售樓處有很大的影響。對他們的生意。里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影響。這樣一來他們還是有一點怕。也許你這3萬還拿得回來。如果說是你一個人吃這樣的虧。那還不一定呢。所以你說不止一個吃虧的。這樣對你有一點好處。所以你們一起去找。該找的人。我估計肯定有一點把握能拿回來。就這樣。朋友加油吧!祝你好運。
售樓處的做法,明顯具有欺詐行為,大家都知道,買房具有一定正規的手續問題,轉讓也要兩方履行程序形式,售樓小姐口頭上協議明顯具有瞞上欺下的嫌疑,消費者的知情權蕩然無存。我們知道,買賣要簽訂有效協議,在首付上也要與銀行協商貸款合同。綜述一切都沒有,切實違背了正當的消費者權力,售樓小姐明顯變相加價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力,而且對開發商有損企業形象。
象售樓部這種監守自盜,監管部門扎好漏洞籬笆,堵住缺口,給消費者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
如果真是會計買了,轉給你,開那不成立詐騙,開不開票也無關緊要。
如果僅是銷售員自己為非法獲取這筆利益,虛構這一事實,還真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