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子怎樣才能歸個人所有
婚后買房子怎樣才能歸個人所有
現實中因購房時間、出資情況、還貸情況等不同因素影響,關于結婚買房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進行簡單的歸類總結,以下情形房產屬于個人所有: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全款買房或婚前還清全部貸款,并且結婚前已取得房產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其子女購買房屋,但婚后取得房屋產權證并登記在該放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婚前還完全部貸款的,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產權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通常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投資經營行為的除外。
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該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6、一方婚前建造但是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并居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該房屋為個人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您好!您提到的婚后個人買房,不太了解您說的“個人”是什么意思。簡單回答一下:
1. 先說說什么算“個人”。一般來講,個人婚后買房,是指動用的全部是個人財產。那么在結婚后什么才算是個人財產?這里的基本判斷標準是,跟配偶約定好的屬于自己的財產。例如,自己之前有一筆存款,這個存款跟配偶書面約定好,算自己的,不作為家庭財產。注意,是書面,不是口頭、或者黑白不提。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在婚姻內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有幾種情況,例如自己的父母出的錢;繼承父母的、且父母生前指定只給孩子個人的。
2. 婚后個人買房,有兩種證明說明是個人的:(1)夫妻倆書面認可,屬于單方的,另一方沒有份額。這就依賴于買房的錢是算個人出的還是家庭出的。(2)房本上的信息標識。房本僅僅是一個人名字是不足以說明屬于個人的。還要有關鍵信息標識,在房本上必須寫明“單獨所有”,否則基本判定是家庭共同財產。
簡單總結一下:婚后個人買房,要確定買房錢是完全屬于個人的;房本上,要明確標識是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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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京楊超律師
(1)利用婚前財產購買,且登記在一人名下。屬于婚前財產。
(2)婚后共同購買,但做婚內財產約定,該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且已經過戶到一人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3)婚后父母一方全資買房或贈與,登記在一方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受到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在現代社會,擁有一個家已經更多的具像化為擁有一套房子。對于北漂一族一來,在北京購買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時,現代婚姻的極不穩定性,又給房屋的歸屬及分割等問題,帶來極強的不確定性,房子的處理往往會引發很大的爭議,那么婚后如何買房才算是個人財產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司法實踐是如何認定的呢?下面由律師來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個人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前個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貨的房屋,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該房屋,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那么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意見進行調解。如不能協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所以法院會將該房屋判歸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還貸部分對應的房屋權屬份額歸雙方,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都對另一方根據還貸的比例對應的房屋份額進行經濟補償。
二、婚前雙方出資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前雙方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如夫妻雙方均能夠提供出資首付的證據,那么該房屋應根據雙方的出資比例判歸雙方按份共有。在離婚涉及房屋分割時,雙方可進行協商,法院會進行調解或和解。如協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額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并對享有份額少的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也可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評估。評估后,法院會根據另一方對房屋享有的份額計算補償數額。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如在離婚分割房屋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所有權登記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當于對自己方子女的個人贈予,該方根據首付的數額及還貸的數額對房屋享有相應的比例份額,另一方根據還貸的數額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判決份額多的一方對份額少的一方進行補償。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為自己的子女購買房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該房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后使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
此種情況一般會發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個人存款在婚后購買房屋。如果僅從房屋的取得時間來看,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共同財產,但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確為使用婚前個人存款購買,且該個人存款在婚后并未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則可以將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個人房產,使用該房款又購買了新的房屋,此類情況的認定與上述方法類似。
五、以父母名義購房,父母再將房屋贈予給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將婚前的房產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登記首先登記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贈予的形式將房屋明確贈予給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過戶登記,那么該房產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該認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義購房時的房款應為個人財產,不能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合,否則在認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了相應的財產約定,對房屋的權屬進行了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一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了放棄房屋所有權,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幾種涉及婚前婚后出資的房屋歸屬的認定,在現實中,婚姻關系存續的前后付款購房的司法認定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要綜合雙方的證據及案件的事實細節最終認定。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些價值判斷也存在著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論述和介紹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
不用公證,房產證上寫你父母的名字就行了。
如果你父母出資,只是怕離婚的時候你的配偶要分你的房子,可以你父母出資,登記你一個人的名字。因為婚釋三中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于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也用不著公證,讓你父母留好出資憑證就可以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后買房子怎樣才能歸個人所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