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應該怎么寫
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
女性手里協議的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財產存在的財產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折等。同時建議就該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確認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
首先是婚前財產的羅列,也就是明確“婚前財產包括什么”和“什么屬于誰”的問題。其次是婚后財產的共有方式,雙方約定對婚后財產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第三是某些特定權益的歸屬,很多特定的權益如果發生轉移,是當事人很難接受的。還有婚姻關系解體的原因,因為什么造成婚姻解體才適用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適用其中的某些條款,這里面隱含著一個過錯方界定的問題,比較復雜。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以上內容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條款可以省略或者靈活變化。人人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有律師的指導當然最好。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妞問答 問您解答
首先,婚姻法解釋三著重解決了婚姻中的財產問題。根據上述描述,婚前的首付及還貸部分屬于男方;婚后,如果房子早已還清貸款,那么房子屬于男方,如果還有貸款,那么這部分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房子裝修,置辦家具這部分可看做女方在婚姻關系成立的基礎上,贈與小家庭的財產。
所以,婚前協議只要當事人同意,怎么寫都有效。也就是說,房子可以約定為共同財產,只要男方同意贈與;裝修,家具這些也可以約定,只要雙方同意。
根據自己的情況簽訂公證協議,不能一概而論,準新郎婚禮前一天果斷拒婚,是不理智、不道德行為,你早點干啥去了!你不僅傷害女方及女方的親朋好友,也讓你的父母親沒面子……不成熟的婚姻,就應該早做了斷?
顯然簽公證協議是一種荒謬絕倫的借口,成年人要有擔當有責任。……
協議需要公開公正公平。最好雙方父母都在場,并且請公正人員進行公正。婚前財產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婚后財產就是共有的。別貪心,一旦貪心了就離破裂不遠了。
?
如果確實要簽婚前協議的話,建議做一個律師見證,簡單的說就是請一位律師代筆比較好。
不寫,我家沒有皇位要繼承,也沒有財產要分!!!
如果不是非常必要,建議還是不要提出來寫婚前協議為好,因為畢竟這會給馬上到來的婚姻蒙上一層不必要的陰影。但是如果有某些特殊情況非得需要一張婚前協議的話,我想就把關鍵的幾點列出,盡量以不傷害雙方感情為前提,你們說對嗎?
?既然選擇結婚,就要相信對方,否則就不要結婚好了
這婚不用結了!一看你就是個摳地不能再摳地人,你不配擁有婚姻,氣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