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現在離婚率比較高
你因為什么結婚?你又因為什么而離婚?據可靠數據調查目前我國離婚率是逐年上漲的,這其中大多夫妻都會回答性格不合,但究其原因,其實不免發現為什么現在離婚率比較高?都是因為它們。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一組數據,北京離婚率39%,上海38%,深圳 36%。其實可以總結為第一種情況,毒雞湯太多、結婚初期不是因為愛情……
離婚不是老公/老婆對她不好,也不是家庭條件不好,而是他/她們對對方的要求太高,而是發現有人更好,去追求更高的“幸福”。
第二種則是現在離婚程序簡單化,目前的離婚可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非常簡單,只需二人帶著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然后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即可。
而起訴離婚稍微復雜一下,需要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其中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