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疫情期間可以辦理離婚嗎
對于感情不和的,存在爭議的夫妻,經雙方協商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收的,因此疫情期間,只要您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門,你們邊可以離婚。
根據今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雖然比法定假日延長了2天,但在其他正常工作日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2020年離婚條件:
1.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已經協商好了,簽好離婚協議后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020年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即可。
訴訟離婚:提前寫好的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2020年離婚程序:
1.協議離婚程序:
①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②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③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2.訴訟離婚程序:
①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②審理:當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③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