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前幾天我和一位民企小老板聊天,問了我一個關于稅收籌劃的問題,營改增后該老板痛感稅負增加,于是找了一位高人出點子想把這稅負降低點。
高人到底是高人,收了他5000塊錢,出了個主意。他說增值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中央大頭,地方收小頭。中南海咱沒關系,所以中央那部分不要想了,但地方上有呀,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把交了的稅再退回來。
老板問我怎么才能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把稅退回來?
我當時差點笑噴了。這要是稅收籌劃,就是明騙了。
增值稅退稅是有明確項目的,要想退稅要看企業身處什么行業,經營什么項目,符合政策當然可以申請,不符合,你再找關系也沒用,與中央收多少,地方收多少根本沒有關系。
基本常識都沒弄清也敢搞籌劃,還真有人信,可見稅收知識的普及任重道遠。
國內稅收籌劃按風險高低可以分成三類:
高風險的說是籌劃其實近似偷稅漏稅,枉顧法律規定,抓不到就吹自己手段高超,抓到了企業被罰造成巨大損失。
低風險的更像是一種稅收知識的普及,因為稅法專業性強,更新快,很多優惠政策一般人都不知道,根據行業不同,讓企業享受應得的優惠政策,也算是提供了稅收服務,但說是稅收籌劃就有點勉強。
真正的稅收籌劃是有定義的,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
注意“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所以騙稅不是籌劃。“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強調要有輔助手段,僅僅靠掌握的稅收優惠政策爭取企業權益也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
真正的稅收籌劃是由一系列圍繞稅法規定的經營活動組成的,是一種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的行為。
不合法也不違法注定了稅收籌劃要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帶,這往往也會帶來一定風險。
因為我國的稅務稽查機關擅長使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直接判定企業是否應該納稅、納多少稅、罰多少款。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加上打擦邊球的企業本就有點心虛,最后還是籌劃失敗。
實務中就有企業搞過個人所得稅籌劃,因為老板從企業分紅要交個人所得稅20%,比例不低不想交,就有人出主意把分紅的賬務處理改成老板個人對公司的借款,借款最多算無償占用,不用交個稅。
但稅務一稽查,直接判定股東個人無故從企業借款且長期不歸還的,視同股東分紅,不僅要交個稅,還要補滯納金和罰款。
高明的稅收籌劃會有一個團隊進行運作,團隊有經驗豐富的稅務師、會計師、律師。往往會花上幾年的時間,通過專業知識把方方面面都想到做到。要是理論知識不夠,說了你也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就在研究一家上市公司運作的稅收籌劃,手段之復雜、籌劃成本之高、所得利潤之大都稱得上經典,這里說出來供大家分享(因為籌劃還沒結束,結果還有不確定性,這里就不說名字了)。
背景:上市公司,有大量上世紀劃撥的房產土地,上市后轉為出讓性質,成本價入賬,價值高但賬面值極低;上述房產土地雖改為出讓性質但政府有指定經營范圍,不能隨意改作他用;因種種原因現處于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減稅期即將到期。
面臨的問題:1、業績增長乏力,管理層面臨壓力;2、企業所得稅減免即將到期,企業稅負將會快速加大;3、企業因擴張需要極需大筆資金注入;
目標:企業要想快速獲得大筆資金同時增加利潤,最好的辦法就讓出售手上持有的房產,因為房產是幾十年前所得,賬面價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記,按市場價出售可以獲得巨額利潤。
但出售房產要交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高部分可達增值額的60%,還有25%的企業所得稅,不算其他光這兩項就得去掉大半的利潤。
所以企業必須搶在免稅期結束之前把問題解決。
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籌劃方案大致如下:
第一步:把房產打包投資成立一家子公司;
解析: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以房產土地投資投資入股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從事房地產開發除外),所以第一步免掉了土地增值稅。
第二步:將子公司的股權出售給另一家企業;
解析:轉讓股權獲得的投資收益當然要交企業所得稅,但該上市公司處于免稅期,又免掉了企業所得稅。
第三步:以租賃形式把房產從購買方租回。
解析:這是最關鍵也是最復雜的一步,因為出售的房產是有指定用途的,購買方根本無法使用,上面的股權交易實際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目標就是了避稅和融資。公司還要把已出售的房產租回繼續經營,否則政府就會出面制止。
問題是如果直接從購買方手里把自己剛剛出售的房產租回且租金明顯高于市場價,從會計上就變成了售后回租,形式上是出售,實質上是融資,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就不能確認房產銷售收入和利潤,當然也就談不上下一步的籌劃。
該公司的辦法是降低回租價格,對外聲稱租金與房產周邊價格相當,所以是經營性租賃,不能視為融資行為。
但實質上,該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私下為購買方進行了無償的信用擔保,從銀行套取了大額資金,購買方收購股權的資金其實就是來自母公司擔保。
至此各方獲利和損失情況如下:
購買方:實際上購買方沒有動用一分錢的自有資金,收購資金全部來自銀行貸款,而資金利息從房產租金收入中支出,差額就是利潤,這是空手套利的常用手法。
出售方:通過上述一系列的運作,實現了套現的目標,避免了巨額的土地增值稅,利用時間差和自身的優惠政策同時免繳了企業所得稅。待免稅期結束,租金成本還可以用于應納稅所得額的抵扣,以后幾十年都可獲益。
控股公司:所有交易的實際策劃人,通過上述重組調節了利潤,節約了稅款,操縱了股價,可謂一舉三得!
國家稅務機關:損失了稅款。
當然風險也是很明顯的,一旦有人掌握了充分的證據,把控股公司給購買方提供的擔保等協議拿出來與股權出售聯系到一齊,就能發現這實質上就是由控股公司主持的一次房產售后回租行為,且有關聯交易的嫌疑。被否的風險是存在的!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再高明的稅收籌劃都有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成功的關鍵在于專業知識的掌握和運用、信息的不對稱和一點點或真或假的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