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樣辦理離婚
一、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外國公民應當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判決離婚
向哪個法院起訴?
如果外國人起訴要求離婚,則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經常住所地為準。
如果中國人起訴要求離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或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時間長短不影響起訴)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經常住所地為準。
適用哪國的法律?
根據《民法通則》第147條之規定,涉外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在我國起訴,適用我國法律。
婚姻當事人一方如果出境,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如果對方已離境并且在境外確定的居住地址,法院可以按照我國與對方國家所簽訂的司法協議送達法律文書,包括離婚起訴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
如果對方已離境并且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達送達法律文書,包括離婚起訴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
被告在國內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達送達法律文書,包括離婚起訴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
一、涉外婚姻怎樣辦理離婚?有哪些辦理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更貴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和方式。
1.協議離婚。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國,另一方在國外,如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雙方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托辦理。
2.訴訟離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的,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涉外離婚訴訟中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二、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 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嗎?如何處理?
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 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嗎?如何處理?如果婚姻確實走到盡頭,一方單方面提出是可以的,任何一方都有結婚或離婚的自由。如果找不到對方,不能通過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話。首先需要確定如何委托律師和去哪個法院起訴了。
(一)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涉外離婚訴訟中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二)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如何確定訴訟法院的管轄,即要想那個法院起訴才是正確的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于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三)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訴訟法律文書如何送達?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
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
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十五天。
上訴期也不同: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三、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一方不出庭法院如何判決離婚?
(一)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原告一方不回國法院怎么判決離婚?
這個情況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為什么人不在國內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呢?為此,也有人放棄了工作,花費了大量的機票費,來回幾趟為了辦理離婚這個事,其實沒必要。
其實就是,自己把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資料,訴訟代理人委托書等資料委托給國內的訴訟代理人,讓其代理訴訟,法院一樣會判決離婚的。
(二)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被告一方不回國法院怎么判決離婚?
對于被告不在國內的涉外離婚,原告可以在國內提起訴訟,如果雙方能夠調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樣,請國內的親朋代理或委托律師代理,在國外辦理委托手續,將委托手續在住在國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后寄回國內,由國內的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別授權,如接受調解、簽署法律文書等。
被告不出庭的,還要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即明確表明自己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意見,并將該意見進行公證、認證后寄回國內管轄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為交付。
只要國內一方能找到對方的聯系方法,對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國照樣也能進行答辯,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
(三)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被告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判決離婚?
最復雜的是一方想離婚,但不知道被告具體住所,或知道具體住所對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這就需要耐心了,因為是涉外訴訟,送達程序較為煩瑣,也許等了一年的時間,仍不能離婚。
經常有這樣的當事人,和被告結婚后,被告就在國外長期不回來,逐漸就失去了聯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聯系。一旦國內的人起訴離婚,就相當困難。最頭疼的問題就是送達起訴書副本和傳票。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內答辯的,可以安排開庭。但最擔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將盡時才出現,且不同意離婚,法院一旦判決不準離婚,你6個月后再起訴時,還會重復上述漫長的過程。 但是,到那個時候,即使被告不出現,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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