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可以請律師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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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單方面離婚之說,所以也就不存在申請單方面離婚之事。
2、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達成協(xié)議,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diào)解或者判決雙方離婚。
3、不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分居滿三年的,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在不能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下,如果起訴,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判決準予離婚。
結(jié)過婚的人都知道,結(jié)婚是要男女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登記的,當然,排除19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但是,訴訟離婚是不是自己不要參加,完全由律師代理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除了極個別情況。
前段時間,有個阿姨過來找我咨詢,她說她侄女被男方起訴離婚,問能不能請我代理,侄女不出庭。我問她為什么?她說因為侄女懷了別人的孩子,快生了,不能出庭,男方知道會不得了。唉,我聽了很震驚。如果感情不好,在沒有離婚之前是不能跟別的男人有這種關系的,更何況還懷孕。根據(jù)這個阿姨的描述,讓他懷孕這個男人明知她是有夫之婦,仍然長期跟她侄女生活在一起并導致侄女懷孕,周圍人誤以為他們才是夫妻。其實,如果起訴離婚的男方掌握了這些證據(jù),完全可以重婚罪起訴他們,還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離婚也是要男女雙方親自到場的,因為這是牽涉到情感方面的事情,誰都沒有當事人清楚。感情是否破裂外人并不了解。當然,律師可以幫助做許多工作,比如程序上的準備,訴狀、答辯狀的撰寫,證據(jù)的整理補充,怎樣處理對己方更有利等等。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diào)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jù)此,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jù)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在此也要提醒朋友們,法律其實就是道德的底線,明顯于心不安的事,違背道德底線的事,那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可以說自己法律觀念淡薄,但總不能連基本的道德底線都突破而不顧吧。也有些朋友為了省點律師費,在百度上一查,自己就搞掂了,還浪費那錢干啥呢?確實,信息發(fā)達的社會,很多不知道的都可以問“度娘”,但是,如果這樣可以解決問題,那還要律師干什么,不早就失業(yè)了嗎?醫(yī)生、老師、工程師,很多職業(yè)都會消失,直接百度不就完了嗎?事實上,百度上眾說紛紜,不一定正確,也不知道信誰的,而且,也只是一些最淺顯的東西,每個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法律關系也比較復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些當事人明白這些后才想起請律師,但是,可能明天后天就要開庭了,律師根本沒時間進行準備,難免造成不利后果。因此,如果要委托律師,也至少要給律師7-10天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