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起訴后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這個問題牽扯一個法律概念叫做“訴前保全”。
先簡單回答題主的問題,被(原告)法院起訴,還沒開庭會不會凍結銀行卡?這個問題關鍵是原告方的態度。如果原告申請了訴前保全并被法院裁定批準,則被告方的銀行卡、車輛、房產等財產有可能被查封凍結。
后邊介紹一下訴前保全的知識。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比如,某甲訴某乙一百萬元借款合同糾紛,為了避免某乙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以致原告方勝訴而執行不能,原告方可以到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法院會審查原告的申請是否合法,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擔保,如果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且提供了足夠擔保,則法院會裁定準予訴前保全,查封或凍結被告名下價值一百萬的財產,將來被告敗訴,如果耍賴(有保全耍賴就無意義了),可以處理被查封的財產用于執行。
注意,原告申請訴前保全必須提供等值財產擔保。
有效的擔保,可以使原告的存款、房產、車輛等。房產和車輛要求必須是登記在法院所在地區。如果原告沒有上述財產,可以找擔保公司出具保函(按擔保價值繳納一定費用),保函也可代替財產,起到擔保物的作用。
因借款被對方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會依法凍結你銀行卡內的存款。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不會。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并且你不是債務人,還是一名學生。
民間借貸被起訴后沒有能力還款,最后被法院執行,銀行卡被凍結,下一步還會怎樣處理?
凍結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這是法院執行工作最為常見的手段。對于銀行卡來說,不管有錢沒錢,法院多數都會進行凍結。至于房產或車輛,這要是沒有則不存在被查封及執行的問題。從執行來說,法院能夠執行的主要財產也就是這些。因為這些財產是能夠通過法院的執行系統進行查找,相對省事。其他財產,因為沒有接入系統,查找財產及執行需要到登記部門,工作難度及程序也相對麻煩。多數法院也不愛做這個事情。
銀行卡被凍結的話,那接下去法院會劃扣凍結款項到法院賬戶,再由法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若是這些凍結劃扣款項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那也還好。若是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那還有可能面臨被法院懲戒。目前法院常見的懲戒措施有兩個,一個是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另一個則是限制高消費。這個兩個懲戒措施的作用不好說,你自己在生活中就能夠體會到。若是一般人,那可能影響也不大。還有嚴格點的懲戒措施,那就是司法拘留。拘留這個在實踐中相對還是比較少。比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執行人不好找到。我們經常發現找不到被執行人,那這個拘留措施也不好落實到位。還有一個,那就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這是一個刑事責任,也是最高的刑罰。按規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況,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關于這個具體情形,我們司法解釋也有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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