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鬧到法院怎么辦
父母對未成年有撫養義務,而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如果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是可以依法起訴自己子女的,當不贍養老人鬧到法院怎么辦呢?
首先《民法》中已經明確固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該項義務的,父母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公安局或者婦聯等機構尋求幫助,讓他們幫忙調解和勸阻。如果調解達成相關贍養協議的,對方必須履行。如果調解無效或子女不履行協議的,老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贍養義務或強制履行贍養協議。
若因為子女不贍養老人,而導致老人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父母可以向公安局報警,通過公安機關起訴或者本人自訴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對方遺棄罪的請求,由法院對涉嫌遺棄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
其中有關于遺棄罪的規定是,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起訴子女步驟:
首先,寫一個追索贍養費的起訴狀。
第二,收集兒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相關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證據要求的都行。
第三,把證據匯總成證據清單,和起訴狀一起向兒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幾個兒女不在一個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當然,若子女沒有撫養能力或者已故的子女,那么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簡單來說就是:
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
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
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因此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應承擔此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