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宣傳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宣傳
疫情期間 ,防控工作人人有責 ,里進外出登記身份證和手機號碼是正常防控工作 。
我國法律規定,非法追蹤他人獲取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跟蹤他人,通常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經常跟蹤或者一次跟蹤時間較長,屬于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可依法處3年以下拘役。
其實,在手機上的模塊上,通過GPS是可以追蹤所有人的位置的,在國外有些國家,這個功能不違法。而在中國,隨意通過GPS跟蹤別人的行蹤是違法的。所以,在我國發售的手機,該項功能已經被“閹割”,但公安系統依法通過三大網絡運營商,是能查到所有人的行蹤的。
你提供的“通過所謂的黑科技,只要輸入別人手機號碼,就能查到被追蹤人位置”的廣告信息,顯然是在誘導和鼓勵犯罪。
新湖南客戶端6月10日訊,南岳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凈網2019”行動中,破獲一起在網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陳某(男,45歲,長沙人)通過非法途徑在網上購買了一批公民個人信息,實施冒充法制日報社工作人員,強行推銷書籍牟利等犯罪活動。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是指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和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任何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時,不得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否則就涉嫌違法犯罪。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持續多發,嚴重侵犯公民利益,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各地警方全面展開“凈網行動”,對此類犯罪的嚴打高壓,取得不同程度效果。
公安、經信等職能部門應持續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客攻擊破壞等網絡犯罪,積極做好掃黑除惡、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等犯罪的防范、打擊工作;切實加強互聯網安全監管力度,持續整治網絡黑產,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網上違法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強化宣傳教育,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打造一個太平的虛擬世界。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信息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行聯信息、通訊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具體行為如下: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從刑法條文和司法實踐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犯罪。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行為嚴重到何種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說罪狀中的“情節嚴重”應該如何理解,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判斷主要集中在信息數量、信息類型、營利數額、信息用途、危害后果、獲取手段等六個方面。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兩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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