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擔保人要還錢嗎
擔保人要不要還錢還得看情況。要看擔保人是做的哪種擔保。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還是一般保證擔保!
如果是連帶擔保,相當于是共同借款人,出借人當然可以要求擔保人替借款人還錢。
如果是一般擔保,則需要通過法律的程序,如果借款人執行不到后,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
所以對于一般擔保,如果借錢人跑了,只要還有客觀上的還款能力而且能夠被法院執行,是不需要擔保人還款的。
怎么區分是一般保證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后可能出現的風險?
作為擔保人大多都是借款人親戚或者朋友之類的,而你們擔保大部分是礙于情面!但是在面子和擔保的后果之間你一定要權衡清楚!如果在擔保之前沒有了解擔保的類型,擔保的金額,以及借款人的個人情況,最后親戚朋友玩失蹤或者發生什么意外情況,那么你就是幫忙填坑的了!
這時候出借人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要求你幫忙還款的!如果借款數量巨大或者你的經濟條件薄弱,那么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你就會拿著的房子、存款、車子等等來替借債人還債。當然,如果這些你都權衡清楚了,這是選擇擔保,那么最后出現房子被拍賣、妻離子散怨不了別人,怨不了法律,都是你自己選擇的,你選擇時就應該清楚最壞的結果。
怎么降低擔保的風險?
如果實在是礙于情面,或者有不可推脫的理由,那么希望你在擔保時弄清楚下面幾個問題并且權衡之后再做決定!
1.為他人擔保前,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良好的個人信譽!
一些人因礙于情面,在不了解對方是否具備良好品行、是否擁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就輕易為其擔保,到最后借錢方因無力還貸,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負擔。
有的人或許有事業,只是臨時的現金流斷了所以才要借錢,要你擔保,這種的可以放心幫忙,還能賣一個人情。如果是那種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事業的這種就要小心了。所以,在為他人作擔保前,借錢方須仔細視察借錢方的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然后根據自身情況,衡量是否為其作保。
2.為他人擔保前,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
當他們的錢借給他時,我們做為中間人擔保人也有必要了解一下錢的去向問題。因為你做中間擔保,如果錢一旦出現問題,往往都會有連帶責任。所以為了自己的安全,也要知道錢的用途。如果對方是拿錢賭博或者做不正當生意,要是虧了或人出現什么事故,你就得幫忙背鍋了!
3.了解清楚為他人作擔保需要承擔哪些后果!
大家不要以為為他人擔保只是一種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在借錢方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要履行其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大家在為他人作擔保前應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到頭來得不償失。
4.看看自己是否有這個承受力!
我們幫朋友承保的時候,也要注意到自己的承受能力。因為往往有的時候沒有這個承受力的時候,發生什么意外情況,自己可能會因為承擔不了,最后真的可能會是流落街頭的形象哦,你能想象因為你的擔保而導致你的妻子和孩子睡大街的情況嗎!
5.為他人作擔保最好立下字據,約定擔保的責任!
在為他人擔保時,相關條款、款項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據的形式體現,若雙方發生糾紛,也不至于有理說不清。在簽定這個擔保責任的時候,往往都會有一些文字上的條款。因此我們要認真的查看,因為有的會寫著擔保人負有歸還與追還的義務。這樣的話,萬一你的朋友沒有及時還錢的話,你就要先幫他墊付了。
6.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
簡單的說,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出借人首先應該追討或是上訴應該是借款方,其次才是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則只能在證明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那就可以直接要求擔保方來承擔責任。
7.要注意運用反擔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知識普及:貸款人與擔保人的協議書
擔保協議書,一般要三方協議,即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不外乎就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約定、還有是擔保還是保證的問題。擔保就是用物來保證借款的歸還,擔保要對物進行抵押擔保登記才有效,還要繳費,麻煩,但對債權人有保障;保證就是用個人的名義保證債務人還款,不還款債權人可以找保證人還款,不需要登記,簡單,但對債權人的保障小于擔保。協議都要簽字,一式三份。
當然債權人也可以直接與擔保人或保證人簽訂擔保或保證協議,直接明確對那筆債務予以擔保或保證,這不損害債務人的權益,也是有效的。需寫明事由,之間的關系,責任范圍,等相關權利義務,建議委托專業人士起草,依法防范相關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所以,做擔保人,一定要對借款人非常了解,因為一旦借款人出現任何問題,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都需要擔保人來承擔后果,以上這些注意事項都要特別注意!
不然,很可能你就會成為下一個背鍋俠!(收藏吧,要擔保的時候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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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擔保人還錢的
借貸糾紛中的很多擔保人在“無所謂”的心態和“抹不開情面”的牽絆下,為債務人承擔了連帶責任擔保,然而往往這些“抹不開情面”和“無所謂”會給擔保人上一堂刻骨銘心的法治教育課,也一次次讓他們看清了所謂關系“處的不錯”在司法正義面前是多么的不堪一擊,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2016年3月3日,西吉縣法院震湖法庭受理了某投資公司訴馬甲、馬乙、胡丙、馬丁貸款糾紛一案,其中馬甲為債務人,馬乙、胡丙、馬丁為連帶擔保人,債務人馬甲目前處于失聯狀態,現該案依法由震湖法庭進一步辦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擔保人均表示十分無辜,擔保人胡丙表示:他是經馬乙多次請求,關系處的不錯,難以駁回馬乙的情面,又覺得只是擔保,應該無所謂的情況下,才為債務人做的保,之前他竟然連債務人都不認識。馬乙則是各種推脫,天南海北的漂就是不現身;馬丙更是委屈的緊,在給主辦法官的電話中說道:你們怎么不去找本人啊,錢又不是我們花掉的……
本案法律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清晰,是一件較為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但債務人的失蹤和各擔保人的不配合,致使本案程序性事宜的處理不能順利進行,給案件本身的處理帶來諸多不便。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避、失聯、哄騙始終不曾成為遲滯司法正義實現的有效手段。
法律哥提示:
對于債權人而言,債務連帶擔保人在其約定份額內承擔與債務人權重相當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主債權與擔保債權成立的,在約定或法定的擔保期間內,債權人可以選擇將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選擇將債務人與連帶擔保人同時提起訴訟,連帶擔保人對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連帶擔保人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并且很不客氣的說,這個追償權的實現將是一個很艱巨、很漫長的故事。
所以提醒廣大正處于是否為他人提供擔保邊緣的朋友們,一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以理性的、法律的思維看待擔保問題,因為你不是在用自己的面子為他人擔保,而是用自己可能承擔的潛在法律風險為他人提供擔保。
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為借款人擔保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時候,由擔保人代替還錢,然后再由擔保人來向借款人追償,以此來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根據合同的約定,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擔保人還真的不一定要還錢:
第一種情況,如果合同約定了你為一般責任擔保人,那如果在借款人沒有還錢的情況下,出借人是不能直接向你追償的,他必須要先通過訴訟起訴出借人還錢,在出借人不夠還或者沒有任何支付能力下,才能再向擔保人追償。但如果你是連帶擔保人,那出借人就可以直接找擔保人還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要審查是否超過了擔保期間或者是訴訟時效。對于擔保期間,一般是由你們在合同約定,如果超過了這個約定的時間,你就不用負擔保責任了,當然如果出借人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權利,導致債權本身或者擔保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那你到時候也可以在法庭上抗辯,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你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此對不起,過期不候。所以,無論是擔保人還是出借人,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好對上述條款的約定,如果你是出借人,你就約定擔保人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間盡量約定長一些,這樣對你有利,還有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你是擔保人,就約定為一般擔保人,擔保期間約定短一些,這樣就對擔保人更有利。
答案是肯定的,必須還。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就是債權人與擔保人約定,在債務人不還款時由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履行后擔保人可向債務人追償。
從情理上來說,當初債權人把錢借給借款人時也正是由于出于對你的信任和保證才把錢借出去的。你擔保的是信譽,是錢,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債權人和借款人并不認識,而借錢的原因對是擔保人熟識和信任。
在借款人跑了之后債權人就會找你要錢,一方面你可以和債權人積極協商,共同尋找借款人要錢: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先行給債權人還款,然后再找借款人要回這部分錢。
現實中,有許多借款人無力還款之后跑路,擔保人往往認為自己是無辜的,說自己是被騙才擔保的,認為錢不是自己用的,不知道自己還要還錢,自己不應該還錢,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還有許多情況,擔保人在擔保后,借款人會給擔保人一定的好處,然后借款人跑路,一旦擔保人也拒絕還款,債權人就會選擇向法院起訴,法院往往會支持其訴訟請求,判決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所以,無論怎樣擔保人是無法逃脫還款責任的,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債權人、法院尋找借款人的下落,一旦找到讓借款人還錢后,你就沒有什么責任了。
綜上,擔保擔的就是錢,是責任。現代社會信用缺失,所以輕易不要為他人提供擔保,即便要提供擔保也必須要全面評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經濟實力,信用、人品等各方面情況綜合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提供擔保。同時,也不要為了蠅頭小利為別人提供擔保,到時候自己要付出的代價更大。即使擔保后,借款人因為各種原因不能還款,也不要逃避,積極配合債權人尋找借款人下落,積極承擔起擔保責任。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也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作為借款擔保人風險。因為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世態變幻莫測,誰也不知道風險在哪天降臨。擔保后有時遇到借款人可能投資失敗雞飛蛋打,無力償還;有時遇到專坑伙計的不良人,借款后就捐款走人或從來就沒有準備還;有時會遇到借款人突然死亡等事故。無疑,做擔保人的風險會成倍增加。
當然,在我們生活中說到的擔保大多為連帶擔保。也就是說出借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該形式下債務人和保證人履行債務,沒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
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因承擔保證責任所產生的糾紛屬于獨立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義務后應當通過訴訟程序確定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數額。不經訴訟程序,執行機構無權確定。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對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之間的糾紛一并進行了審理,對追償數額在裁判文書的判決中予以明確,則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對數額的執行。
謝邀請回答:銀行為保障資產安全都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抵、質押物(房產、有價證券等)或擔保,否則銀行不可能貸款。貸款人無抵、質押物(房產、有價證券等)采取擔保的形式,擔保人就負有連帶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責任了。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經濟來源情況,在三方認可的情況下簽署貸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期限、還款方式,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簽署時的責、權、利應該很清楚了。
貸款到期后,貸款人投資虧空,一走了之。銀行為收回貸款夲息將貸款人和擔保人同時告上法庭,法庭在貸款人無為償還或貸款人失蹤的情況下判決你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夲息后。你享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為。礙于情面,沒多想只是開脫責任的自我安慰吧。
擔保分為財保及人保。
財保是提供一定的財產或金錢作擔保,當借款人還不了錢時,出借人可以就擔保人的金錢或拍賣擔保人提供的財物優先受償,也就是說這時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
人保即以個人信用提供保證。這種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是借款人無力還錢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無論借款人有沒有能力還錢,出借人都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還錢。
所以說,不能隨便簽字。即使簽字,也一定要看清楚,可能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否則可能因為一個簽字,就要替出借人還錢,還錢后再向出借人追償又很困難。
簡單說幾種情況:
以下情況不需要負責:
合同欺詐:涉及虛擬合同,并未達成借款事實的,或者是下款金額不一致的,借款和放款雙方隱瞞一些事實來欺騙擔保方的。
賭債:涉及賭債等,在他們強留人,讓第三人擔保才放人的,這種情況為了保護自己朋友的安全被逼簽下的債務也屬無效,本身這個就違法。
對于需要自己負責的也分幾種情況:
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一般擔保:在借款人未有償還能力的時候,才會向保證人追責。
連帶擔保:放款一放可以向雙方直接追要欠款,可以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