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法律后果
商業秘密包含了公司的很多信息,如工程圖紙,技術方案,設計圖紙等等。一般企業在招人的時候都會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禁止泄露商業秘密的有關條款,生活中也會發生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那么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法律后果?接下來由小編帶您了解。
一、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是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更大的損失,一般是在法院對侵權訴訟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以后才采取的救濟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2條的規定,對于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如果商業秘密的權利人能夠證明以下幾點,法院也可以應權利人的申請在訴訟前訴訟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證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業秘密;如不停止侵權行為,將對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停止侵害不會給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損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權利人應當提供擔保。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一種常見的經濟補償方式,要求商業秘密侵權人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對權利人的損失予以補償。《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
1、責令并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2、監督侵權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人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申請人違法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將給權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的,應權利人請求并由權利人出具自愿對強制措施后果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停止銷售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產品。
三、侵害商業秘密的刑事法律責任
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給權利人造成五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時,除了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外,必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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