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不得高于80萬
投標保證金不得高于80萬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工程施工、貨物采購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工程勘察設計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已經取消
該條款出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上位法,因此以《條例》為準,取消80萬限制,同時2013年招標師考試也認為保證金只用遵守不超過2%的規定。
另國家發改委2013年聯合九部委發布的《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13年第23號令)》中第142條: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該文件晚于《條例》發布,應該看出在發改委看來工程施工項目投標保證金依然不能高于80萬,雖然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層級低于《條例》,但仔細分析80萬的限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并不沖突,而是做出更嚴格的要求而已。
因此,建議在招標師考試中認為取消80萬的金額限制,但在實際工作中該問題慎重考慮。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 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2001年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是50萬,2003年七部委第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文件規定是80萬。
都是規定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1/投標保證金一般為工程總造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如果有信譽保證金,會另加計算。
2.投標保證金遞交方式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通常有相對比例金額和固定金額兩種方式。相對比例是取投標總價作為計算基數。為避免招標人設置過高的投標保證金額度,不同類型招標項目對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額度均有相關規定。(1)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均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2)勘察設計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24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3)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已經取消了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的規定,而不再是“招標項目投標報價”。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2013年考試應按投標保證金沒有絕對上限(80萬元)回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也已經沒有必要。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項目估算也在不斷的增大,規定其絕對上限既不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同時故不再規定上限,僅規定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
各地方規定不一樣吧,最好參考當地《招標投標管理文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投標保證金不得高于80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