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謝謝邀請;無論是依法裁決解除婚姻的,還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總是夫妻雙方的,在這里所說的孩子歸女方是個錯誤,要說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在法律上能夠成立。
一個人的姓名,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離了婚,忘不了對方給自己帶來的傷痛,要給孩子更名換姓,無非是恩怨的一種延續。可以說是拿孩子來做賭注打擊對方,
無形中就把往日恩怨嫁禍在了孩子的頭上,這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是極為不利的。應該把重點放在培養孩子和教育孩子上,不破壞父母在孩子心目中固有的形象,才是正確的。
樓主的表達可能是說孩子跟女方生活,或者是女方愿意獨立承擔起孩子的撫養義務。男方出孩子的撫養費,或者是沒有盡到責任,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想給孩子更名換姓,這可就成了一個難題了,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辦不到。
我國在戶籍制度上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要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換姓,必須要經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個事就辦不成。除非孩子是個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選擇姓氏和名字的權利,可以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名換姓。
撫養權歸屬女方,女方也無權為孩子改姓。因為給孩子改姓,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到底隨夫妻哪一方的姓,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經過父母協商確定下來的子女的姓名,在戶籍登記確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子女有姓氏的權利 姓氏權是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離婚后撫養方在辦理子女戶籍和入學事宜時,利用自己的撫養權,實際上使子女改變姓氏的事情時有發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權利,那么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隨意改變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對的。若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以改變姓氏為由拒付撫養費沒有法律依據 撫養方將子女的姓氏改隨自己,非撫養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撫養費。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后,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時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子女名義起訴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勝訴后,男方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子女辦理戶籍登記后,父母雙方未協商一致,一方不得變更子女姓名。父母一方采取欺詐手段,騙取戶籍登記部門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當符合法定情形,并且照顧子女成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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