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增值稅稅率
房屋租賃增值稅稅率
個人出租房屋的情況:
一、增值稅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二)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稅率為11%;
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征收率為5%。
二、房產稅
個人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印花稅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公司出租房屋的情況:
一、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增值稅。
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房產稅:
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五、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的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產稅優惠政策。
謝謝邀請!
個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6個稅種和兩項收費,具體來講:
1.增值稅(減按1.5%征收,月租金30000元以下免征);
2.城建稅(以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7%、5%、1%分城市、鄉鎮三個檔次);
3.房產稅(按租金收入4%征收);
4.城鎮土地使用稅(目前免征);
5.印花稅(目前免征);
6.個人所得稅(月租金4000元以下,減800元費用后按10%征收,月租金超過4000元,按租金收入20%的比例減除費用后按10%征收)。
7.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3%);
8.地方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的增值稅為依據,目前湖北省1.5%)。
特別提醒:
1.個人住房出租目前很多地區采取了綜合征收率的辦法,不同地區可能標準不一樣 ,但實際上也是分稅種征收的,一般都會根據月租金多少規定不同檔次。
2.根據即將出臺的新的減稅措施,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月起征點將提高到100000元。因此實際繳納時,因為絕大多數個人住房出租月租金在30000元(2019年起提升至100000元)以下,可能只會涉及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房屋出租其實不止涉及到增值稅,可能還涉及到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等。
單就增值稅而言,可能出租方涉及到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具體的計算稅率各有不同。
自然人出租房屋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以前,這個月租金的免征額是3萬,今年也隨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一起,上調到了10萬。
對于個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稅稅率,按照房屋的屬性,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商鋪、寫字間)等,非住宅比較高,是5%的稅率,住宅減按1.5%的稅率來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屋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一般都是適用3%的征收率的,但是也有一些項目是適用5%的征收率的。不動產出租,就是其中的一項。另外還有銷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動產、提供勞務派遣選擇差額納稅等等,也是適用5%的征收率的。
此外,有個特殊的,就是個體工商戶(多數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住房。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也是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出租房屋
這個就是按照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稅率9%來計算。并且按照時間分界點2016年4月30日做個劃分,在這個日期之前的房屋,可以選擇5%的征收率簡易征收。
此外,涉及到租賃的問題,一般納稅人要注意稅率的區分。
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9%,如果是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稅率為13%。
同時,在涉及到房屋出租的情況下,除了增值稅,也要充分考慮其他的稅費問題。
營改增后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為10%)和5%的征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如下: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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