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一般是多少
工程預付款一般是多少
工程預付款比例,一般工程不會超過10%。鋼結構工程預付款比例稍微高點,一般不會超30%(業主資金充裕,鋼結構工程預付款也有達50-60%的)。
一般正規的付款運轉是這樣的:
1、簽訂施工合同之后,業主有預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過現場監理認可簽字,業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
3、工程竣工后,除預留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完成后(一般為兩年),業主付清所有預留的質量保證金。
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
1.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限額由下列主要因素決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購構件)占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 對于施工企業常年應備的備料款限額,可按下式計算;備料款限額=年度承包工程總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歷天數*材料儲備天數 一般建筑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 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作量 的 10%;材料占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 15%左右撥付。
2.備料款的扣回 發包單位撥付給承包單位的備料款屬于預支性質,到了工程實施后,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 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達公式是: T=P —M/N T—-起扣點,即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 M—-預付備料 款限額;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開 始向發包方還款,發包方從每次應付給承包方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包方至少在合 同規定的完工期前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逐次扣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間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沒有關注的小同學趕緊關注吧!每日更新!
1.預付款的支付比例
(1)一般不高于合同金額(除暫列金額)的30%,對重大項目,應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在實際工作中,工程預付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體質等不同條件而定。對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則可以不預付備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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