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被告人不去后果
開庭被告人不去后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中的規定來看,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而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一、開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二、開庭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三、開庭的方式是什么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民事糾紛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的最多,而上文中就民事案件里面的被告人,在開庭的時候不去的后果做了簡要的介紹。一般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不去參加庭審的話,那么法官可以進行缺席審判,之后直接作出判決。當然有些案件中可能必須要被告到庭才行,這個時候法院會傳喚2次,被告還是不到庭,同時也沒有正當理由的話,那么可以對被告進行拘傳。
如果法院還沒有通知你開庭,當然不存在不去開庭的問題。
當然,如果收到法院傳票后,仍然不去開庭的,作為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對被告通常來說是不利的,建議按時出庭、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院開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處理方法:1、兩次無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但民事案件一般不會用這種手段;_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持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你支付一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于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并可以強制執行。但由于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民事審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采取拘傳或者缺席審判的方式宣判。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后缺席判決,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導致有利于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已經簽收了法院送達的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在開庭期日不來應訴,法院將會缺席審理;如果被告不接法院電話、不去法院簽收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也不簽收法院快遞郵件,法院則會通過公告送達方式,待公告期屆滿后缺席審理。
對于被告而言,不去應訴在實際上就是放棄了答辯、質證、舉證以及辯論的權利,有可能承擔對其不利的訴訟后果。
對于原告而言,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官司勝訴。因為,法院處理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告要想勝訴,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做為被告,開庭不到庭可以嗎?
被告不到庭,法庭依法辦事就是缺席判決,其實這樣,產生的后果對于被告不利。如果被告不在乎這種不利 后果,可以不到庭。
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
某甲訴某乙債務糾紛,某甲主張某乙應當歸還借貸本金十萬元、利息兩萬元。實際上,當初債主已經聲明無論借款多長時間,不計算利息,并且某乙已經用以物抵債的方式歸還了某甲四萬元。
如果某乙到庭,可以向法庭出示某甲明確表示不計利息的雙方微信對話,如果某甲沒有相反證據,則這一點會得到法庭確認,這樣的話某乙就不用支付兩萬元利息了。另外某乙可以出示當初給某甲以物抵債的證據,如果某甲無法否認,那么這筆以物抵債四萬元也會被法庭確認。這樣的話某乙只需要歸還某甲六萬元就行了。
如果某乙不到庭,那么前述事實,法庭不知悉也無法確認,只能缺席判某乙歸還某甲本金十萬利息兩萬,一共十二萬,承擔本案訴訟費2700元。
因此,作為被告,最好是及時出庭應訴。
如果法院通知開庭而不去,根據法律條文法庭可以法缺席判決。建議還是按時到庭,這樣對本人主張權力,減強法律責任有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開庭被告人不去后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