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離婚協議去哪里辦理
如果起訴離婚,那么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法院不會按照離婚協議來判決。要知道,夫妻簽署的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是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之前是可以隨時反悔的。
對方現在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其實就是違背了離婚協議中“雙方自愿離婚”的約定。如果對方遲遲不配合,那么想離婚就只能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只要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之前簽訂的合同,即新的協議覆蓋以前的協議。
因此,如果你們雙方的確變更了以前的意思表示,你前夫同意把房屋所有權變更給你,建議抓緊辦理公證,然后辦理過戶。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可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后離婚協議書修改也是要找對方進行協商,并且最好經過公證的。協議不成,再行起訴。那么更改離婚協議去哪里辦理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更改離婚協議去哪里辦理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后需要去民政局對離婚協議進行備案,因此對于離婚協議能否修改,可以分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二、更改離婚協議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更改離婚協議去哪里辦理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