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財產怎么分割
今天我們的離婚律師接到一個案子,咨詢人他是這樣說的:老婆提出離婚,房子是婚前我自己買的,婚后她出了4萬塊裝修,用我們給的3萬塊彩禮買了家具,共同還貸4年,大概10W,婚后她父母出了大部分錢買了一輛車,有貸款,婚姻期間她父母補貼的比較多,有一孩子三歲。離婚的話她要20W和孩子,每月我出撫養費,請問這合理嗎?她起訴的話,法院會判給她多少?
其實關于離婚糾紛財產怎么分割的問題,我是這樣回答的:
你這個情況比較復雜,也沒有說清楚這些財產是在登記前還是登記后?你說離婚她要20萬,一般來說,婚后財產是公平分割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另外,孩子撫養費方面,如果你沒養孩子,一般來說,你是要承擔你工資部分的20-30%左右;
另外,女方父母如果對女兒的財物是贈與,若嫁妝明確約定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當然可以帶回嫁妝,關于嫁妝的歸屬問題,依據相關法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
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分婚前還是婚后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類型
①如果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么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②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鏈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類型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4.離婚時嫁妝的分割,需要區分以下幾點
①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后的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②對于父母婚后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③對于父母婚后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于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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