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流程以及費用
婚姻的締結是因為兩人相愛選擇組建家庭,但當一段婚姻出現問題雙方真的無法調和的時候,及時止損是對自己更是對彼此負責。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當兩方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權分配產生異議時,希望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流程以及費用:流程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立案(起訴)、審理、判決。
立案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案件的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經常有當事人問,是否主動提起離婚的一方就會比較有利或比較不利?答案是否定的,訴訟離婚并不會因為誰是原告或誰是被告法律就會傾向保護誰的,訴訟主要是看當事人雙方的主張、提交證據及訴訟策略等才是決定訴訟走向的關系)
訴訟離婚的前提是讓法院立案,只有法院受理了案件,案件才會進行訴訟程序,如果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條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那么,符合什么條件法院才會受理離婚案件呢?
離婚訴訟屬于民事案件之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立案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除了具體上述四個條件外,實踐中訴訟離婚一般需要遞交什么材料呢?
訴訟離婚時,原告應該提交的訴訟材料及包括的內容:①起訴狀(起訴狀中應該注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②證據材料(一般是指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材料),寫明證據來源、涉及證人的還需寫清楚證人姓名和身份信息、住址等。③提交資料的數量,一般訴狀和證據材料依據被告人數+1的數量向法院遞交即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的程序開始啟動。
審理
法院對案件受理后即進入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2、調解。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因此,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離婚案件調解不成的,案件會轉訴訟離婚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法院審理期限)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案件上訴后,進行二審訴訟程序。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依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審理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一般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的,需要判決書生效后6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流程以及費用:訴訟費用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有什么標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 20 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另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的,應當交納申請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費:財產數額不超過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 30 元;超過 1000 元至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1%交納;超過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 5000 元。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訴訟費用的交納流程如何法院收到當事人的立案材料后,決定立案的,會為當事人開具《訴訟費交款通知書》,當事人需持該通知書去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專用窗口交納訴訟費用。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 7 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銀行收費后,會出具《回執單》,當事人需將銀行開具的《回執單》交至法院財務室換取《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為一式三聯,一份為財務室留存,一份由當事人交至開票法官處。至此,完成立案。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三、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有什么后果?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一般經法院核實情況之后會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按照自動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訴訟費用怎么補交和退還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案件受理費。
因案件存在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誰來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另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因此,對于離婚案件,不管案件結果如何,訴訟費用的負擔都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