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財產分割不給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就要協商財產分割的問題,協商一致的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后按協議要求分割財產,那么離婚后分割財產男方不給錢該如何處理?
離婚判決財產分割不給怎么辦?
1、勝訴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由于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此時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勝訴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之后,往往會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對方在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那么法院針對離婚夫妻婚姻財產的分割有什么規定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離婚也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并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選擇這種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其實還是比較多的,往往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會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協議離婚有利有弊,其中的弊主要就在于,協議生效之后可能出現當事人反悔不履行的情況。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一般都會優先選擇協議離婚,那么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么?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
以上是林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判決財產分割不給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您可以在我們的官方平臺進行提問,簡單敘述自己所面臨的問題,上百名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