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恤金是遺產嗎
死亡撫恤金是遺產嗎
喪葬費和撫恤金不是繼承
參保人(在職或退休)死亡后,其家屬憑死亡火化證明和身份證,到原單位或縣市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手續。黑龍江省企業參保人死亡自2011年7月1日起喪葬費4000元,撫恤金6000元。兩項相加10000元。
喪葬費,顧名思議,是死亡后運尸費,停尸費,火化費,骨灰盒及骨灰存放,其它處理喪葬的費用。
撫恤金,是對死者生前家人的慰問,安慰和安撫的資金。
提倡厚養薄葬,不搞封建迷信活動。
如黑龍江企業參保人死亡,喪葬費用一結算,估計所剩無幾。所剩有余,死者兒女平均分配。不足部分,兒女平均分攤。
黑龍江省企業參保人死亡,撫恤金為6000元,參照遺產處理。如沒有遺囑,按法定遺承。其父與后母再婚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夫妻。先分出撫恤金的一半3000元給后母,其余3000元由后母加上幾個兒女均分。如系搭伙未領證,后母無權領取撫恤金。由前妻所生兒女和”后母“所生兒女均分這6000元撫恤金。
撫恤金是國家有關部門,給死者家屬每個月,生活上的照顧。
一般情況下是給配偶,或者未滿18周歲孩子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補助。
此經費只能有被指定人,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撫恤政策規定,是絕對不能作為遺產分享的。
關于撫恤金的問題,一般是由整個家庭的直系親屬繼承。
依據勞動保險條例,直系親屬是一人的,發放六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兩人九個月,三人及以上12個月。
不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隨著時代的發展雖然還有一部分法律條款適用,但是各個省市的撫恤救濟金標準都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比如山東省直接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重慶市是15個月的最后一個月工資,河南省是20個月的企業人均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公務員是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
不過以上標準都是因病,非因工死亡。如果涉及到工傷死亡,一般是20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些標準是全國統一的。2017年是36396元,2018年是727920元。
如果繼承的話,要按照婚姻法的順位繼承順序來分配。
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順位存在多名繼承人,那么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均分,除非有人自愿放棄繼承。
但問題中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是代位繼承,就是父母的財產理論是由子女繼承,萬一子女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可以代其父母繼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財產。
所以,如果不及時辦理繼承手續,相應的,繼承人在去世之后又牽扯到轉繼承,會非常麻煩,有的時候1棟房子可能會劃分成70多份繼承。
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問題是: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可否作為遺產實行繼承。
答案是:不可以!
為什么呢?
因為,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當然就不是逝者遺產。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逝者逝后發生的,所以不是逝者遺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無論在職職工、退休職工故去后,其家屬可以享有下列福利等待遇。
一、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故去。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本金+利息全部余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生前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的,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余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余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職業年金,為逝者生前財產,逝后成為遺產,適用繼承。
二、
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支付。
喪葬補助費,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
喪葬補助費,用于逝者喪葬開支,不足由直系親屬補充,結余歸直系親屬支配。
(二)撫恤金。
撫恤金,逝者月工資(養老金)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恤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質的資金,為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享有,協議分配。
(三)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費。
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專款專用。
逝者供養人員。
包括逝者生前供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父母等,終生供養。
逝者未成年子女,供養至成年;
供養子女雖已成年,讀書上學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及其他逝者供養人員。
三、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上列福利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綜上所述,撫恤金、生活補助費不是逝者生前財產,逝者逝后發生的,不是逝者遺產,所以,不適用繼承。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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