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孩子判給女方能改姓嗎
離異后,女方是否可以給孩子改姓,郭廣吉律師告訴你,這是不行的。
一、女方不可以單方給孩子改姓
早在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給遼寧高院的復函中,就有明確指示:傅某在離婚后,未征得陳XX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X的姓名改為傅X,這種做法是不當的。現在陳XX既不同意給陳X更改姓名,應說服傅XX恢復兒子原來姓名。
這個復函雖然是1981年作出的,但至今沒有失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上述規定來看,最高司法機關是不提倡單方面為孩子變更姓氏的。
二、女方有權起訴男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而且上述司法解釋的第19條也有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也就是說,即使子女的姓氏被改了,你也得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三、撫養權的問題
子女向父母主張撫養費,不是變更撫養權的理由。
但如果男方主張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判斷,是否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的理由大致有三類: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后,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時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子女名義起訴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勝訴后,男方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子女辦理戶籍登記后,父母雙方未協商一致,一方不得變更子女姓名。父母一方采取欺詐手段,騙取戶籍登記部門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當符合法定情形,并且照顧子女成長需要。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這在中國是被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而隨父姓,這是恒久不變的事實,如果說父母離婚了,兒子隨母親。母親把兒子的名和姓從新更改,改為自己的或者是再婚丈夫。這一舉動,我覺得不僅傷害的是前夫。而且傷害的也是孩子。夫妻離婚本來對孩子來說就是一場滅頂之災難。沒有了圓滿的家庭對孩子來說是一場缺憾。 往往在這場婚姻中,父母們有的總愛把孩子牽扯在其中。比如說離婚了還是你愿意跟誰?比如說離婚了,孩子,你的爸爸是絕情決意的不能再來往。等等一些危言聳聽的壞消息,給孩子的心里面帶來了陰影。我到是覺得其實離婚了兩個人可以打分錢可以怨恨100年,但是真的不應該傷害孩子,把孩子也裹進這場失敗的婚姻中。這次提到的母親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現任丈夫的。這點真的讓我不敢茍同。孩子的名和姓是生下來就有的,怎么能隨意更改?我覺得這個母親不稱值,還是別再任性改名字了。
如果男方按時給撫養費的話,建議你不要改姓。
改姓的話,孩子和男方的感情就會淡薄了,男方會覺得自己像外人了。對孩子也不會給予關心。
畢竟,離婚了,不可能長期相處,如果孩子有男方的姓氏,男方會有責任心一點,將來就算再有孩子也不會分割愛??扇绻蟹讲唤o撫養費,不負責任,那么你可以給孩子改,但原則一般是要經過男方的同意。
當然可以改,要不然還爭奪哪個扶養權干什么呢?如果不能改,女方帶著前夫的孩子嫁給另外一個男人。你確定能嫁的好嗎?即使現任老公愿意,這一家戶口簿的姓氏可就有點亂了。以后再生個孩子確定兩個孩子沒有隔閡,確定以后不拿這個姓氏做把柄說事嗎?
孩子和誰姓,其實是小事!對孩子而言,重要的是健康成長,環境好不好,人對自己愛不愛,有要求可否得到滿足?所以我只在乎孩子切身利益!
大多數人不能正確思考離婚,于是乎各種抱怨!各種看孩子難!各種不給撫育費!各種搶奪監護權!人那,怎么能夠忘記自己也是一個簡單的人?吃穿住行,感情上的需要,發展需要,僅此而已!何必為難自己呢?孩子是你高興時生的,而對孩子關切程度不應該在離婚后發生轉變的!你不高興了離了,可孩子身上永遠標志你當初的快樂,請把你的快樂認真填寫,我認為快樂是相互的!并且孩子成長也會給你無盡的快樂!
有人只管升級由一個單身變爸爸,卻將所有責任無情丟給女人!孩子哭,孩子餓,孩子累,孩子不開心統統和自己無關,你就別厚著臉爭姓名了?和你無關的人,憑啥?。抗芬灿泻蟠?!可是狗狗不管孩子的姓對嗎?逍遙自在還和單身無異只要孩子跟著你姓,我想說你配嗎?你還是野草一顆,想在荒野快活,何來果實?沒有真正愛過誰,就別裝誰的家人最好!
最后,我說給離婚帶孩子的女人,只要你堅持養孩子,一心一意給孩子未來,摒棄不良之輩,連老天都會幫你!只要你想成功,鬼都會讓道!別指望維系一段扭曲的婚姻關系來養孩子長大!對誰都不好的。
人養孩子長大,實屬不易,孩子姓名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你能把孩子當人養大!
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規定:法院審判機關審理民商事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民事調解,應當查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離婚時,女方與男方簽訂協議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離婚調解協議的實際履行形成的新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定性判決。
既然男方堅持拒付小孩撫養費是履行法院生效的調解協議,法院應依法確認男方真實本意自愿消除與小孩間的撫養義務和獲得被贍養的權利關系。
因此,女方給小孩另更名改姓是正確的。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跟孩子沒關系。雖然撫養權在女方,但也不能隨意給孩子改姓。除非男方特別不是個東西,你覺得跟他姓是對孩子的侮辱!但一般情況少有這種情況出現,一個弄得連孩子祖宗都搞丟了的孩子,他會有自信嗎?再就是你這樣做男方會不同意,連鎖反應就是對孩子的感情越來越少,你希望你的孩子缺少父愛嗎?相信你肯定不會。雙方過不到一起離婚了,不是孩子的錯,絕不能灌輸父親或母親一方是壞人的思想,否則孩子就會偏執,與一方不親,說到底這是孩子的損失!為了孩子,希望暫且不要給哈子改姓,等孩子長大了,如果他有這方面的意愿,可以商量溝通后更改姓氏。
中國傳統上對姓什么,說特別講究的,改姓對于孩子今天無所謂,但是成年了,他知道真相了會感到極大的侮辱,會想辦法改過來。除非跟著你姓。
你和現在的丈夫感情多深,別拿孩子的姓當報答。其他的,法律上有規定,孩子他爹隨時有權起訴變更。
可以改和媽媽姓,但還是要前任簽字,不過相對來說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