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婚姻法出新規定
首先,我要說,彩禮是什么起源,源自于古代,我娶走你女兒,從此你女兒就是我的人了。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所以古代嫁女在很多普通人眼里差不多就是賣女。
現代結婚不同了,是雙方自愿的。如果女方是出于賣女的心態,不管你嘴上說的多好,大家心里都清楚,誰都不傻。如果不是,彩禮就真沒那么重要了。
“天若有情天亦老”,要結婚是水到渠成的事,有什么敢不敢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每個人走進婚姻殿堂那一刻最美的期盼,2018年婚姻法的新規很好啊,更有利于婚姻的穩定。熟悉婚姻法,更有利于保護自己,你說不是嗎?
新的婚姻法規定: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受害人若求助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人未構成犯罪,可以處:警告、200元以下罰款或15日以下拘留。
需注意:主動權在受害方。受害方要求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才受理。
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區分合法債務和非法債務,對非法債務不予保護。
男方或女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不予法律保護;
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看看以上的規定,作為新時代的女性,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拿出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不必忍氣吞聲,更不必忍辱負重了,主動權就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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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如果說愛是潤滑劑,那財和物是穩定劑,沒有愛的婚姻,是無法進行無縫對接的,也無法達到真正的幸福。
古往今來,有多少人的婚姻是“門當戶對”,成了物質條件的匹配,又有多少人的愛夾雜著功利的成分。
不必說古有陳世美,現有鬧得紛紛揚揚王寶強的前妻馬蓉出軌風波,身價千萬的老實程序員蘇享茂被美艷妻子算計跳樓案,就是我們平頭老百姓中,也不乏“心機女”、“功利男”。
我有個同學被離婚,就是她的前夫看到她沒有利用價值,就選擇了年齡大他幾歲的女人結了婚。這些生活中的“心機女”、“功利男”無不是讓財富披上了愛的外衣,得隴望蜀,見利忘義。而2018新婚姻法讓這些人再也無縫可鉆。
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或收入,共同形成的財產。離婚時下面二項可以進行分割。
1)婚后一起用超過8年,價值較高的財產;如房屋,土地,廠房設備等。2)貴重物品一起陪伴超過4年,如汽車,首飾,家具等。
新婚姻法規定,這五種財產不計入夫妻分割范圍內。
(一)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
只要是任意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記錄年份,將永久歸屬個人。也就是說房子,車子,首飾,設備等財產,只要是單方婚前所有,婚后也只算個人。
(二)個人補償以及個人賠償款
比如保險,政府補貼,事故賠償,社保等個人款項等,可以一起使用。
(三)各自的生活用品
男人的項鏈手表,女人的包包首飾等。
(四)祖代遺傳,父母繼承
對于單方的父輩祖輩財產,即便繼承于后代,但這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五)單方所得贈與,婚后額外財產
比如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須有房。男方父母為兒子籌集房款,資金是男方父母出的,新婚夫妻只有使用權。房子的歸屬依然是男方父母,如果是贈與兒子那就是兒子一個人的,女方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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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觀離合”。當朝夕相處的矛盾完勝柴米油鹽的平凡,當彼此間的心碎再也經受不起磕磕絆絆,當道不同、不相為謀的價值觀出現,當相處不能相容的痛已如生煎,那離婚只能成為必然。
2018婚姻法又給了你很好的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感情確已破裂”,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2018新法規定: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當地司法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財產分配傾向于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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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生三世的因果,累世的前緣,無緣不聚。因緣而聚,因愛相處,2018新婚姻法,讓愛更多了一份純粹,找到真愛的你,就大膽地向前走吧,沒有什么敢不敢的。當然,如果你的愛有了“名”和“利”的水分,新法的規定會讓你多一份膽怯,不敢結婚成了必然,勸你還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哦。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自古就是終身大事。兩個人如果要結婚,不但在情感方面要非常慎重;在如今這個法治社會里,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得合理合法,2018年婚姻法的最新規定一定得看仔細了。
1. 房產證上寫你名字,也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在以前,結婚最常聽到的糾紛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答應結婚。那是因為按照以前的婚姻法,房屋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定。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得房產。
不過,在2018年的新婚姻法施行后,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都跟女方沒有關系;而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可以被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值得注意的還有婚后買房,如果是男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將被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并不算夫妻共同的產業。
2. 如果一方悔婚,彩禮不得強行占有!
按照中國從古至今的習俗,婚禮之前男方給彩禮,結婚時女方準備嫁妝,但如果有一方悔婚,彩禮的歸屬就成了一個問題。現在民間默認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是女方悔婚,則應退還彩禮。但是,彩禮往往不是一筆小數目,少則幾萬、多則幾十上百萬,可不是說不要就不要的。
新婚姻法修正后,其實是有關于彩禮的法律依據的。如果滿足這些條件: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給付導致了給付人家庭生活困難的,不管男方還是女方悔婚,法院都會支持當事人的追回彩禮申請,而強行占有就是違法。
3. 一方欠的債,另一方不用替對方還!
一般來說,結婚之后兩個人的收入和債務往往很難分開,也容易產生糾紛。有媒體不久前報道,一位女士在與丈夫結婚后,才發現他竟然欠下了200萬元的債務。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債務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也無法改變。這種情況下,這位女士只能選擇隱忍,默默地以微薄的工資為丈夫償還債務。
但是新婚姻法規定,有幾種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無需幫忙償還:一方結婚前買房買車欠下的債務、一方因自己并不合理的開支所導致的債務、一方擅自資助了沒有撫養義務的其他人、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負的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