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用一方出撫養費可以反悔嗎?
首先盡管雙方約定一方不用支付撫養費,但是當發生撫養一方經濟條件狀況變差,撫養能力下降或者未成年子女突發重大疾病需要費用進行支付情況下,依然可以主張對方給付撫養費。
理由如下:
一、父母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更是義務。
夫妻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后的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地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撫育費負擔的強制性的、無條件的、雙方平等的義務,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照執行。因此法定的義務并不能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過約定而能夠免除其撫養義務。
二、撫養費用的事先審查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現實中有的夫妻為了達成離婚的目的,有的為了爭取子女由自己撫養,往往不惜在子女撫育費方面向對方作出讓步。但是,父母承擔子女的撫育費,這是父母的義務,是子女的權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撫育費問題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適當讓步,損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嚴格審查。
三、撫養費用的事后變更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如果撫養一方經濟能力足以支付未成年子女情況下,且雙方約定了另外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時,變更撫養費數額比較難,但如果一旦一方撫養能力下降或者未成年子女因疾病、學業等正常開支增大時,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數額。因為撫養未成年子女本身是每個父母的義務,并不能因為約定就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這要看離婚了沒有?沒離婚可以重去協商!離婚清了又反悔,估計沒人天天陪你浪費時間。
出現人員變動喪亡大事可變通,一般未得到小孩撫養權的,大人孩子關系一般會一刀兩斷,各不找錢。在年老有病,無不牽涉。
有的不想斷絕關系,平時要多出錢,多去看望,在上學、修房、出嫁、娶人再出錢,親情不丟,年老有人贍養。
首先要說明,這種情況,法律并無明確規定。
在回答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的約定是否影響子女要求撫養費的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29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和第30條:“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而離婚協議作為父母雙方自愿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但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有損子女的利益。
因此,我個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約定另一方放棄撫養費的約定,這種約定不應排除作為父母的法定撫養子女的義務,放棄撫養費的約定應屬無效,仍然應該根據實際生活需要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確定撫養費金額。
綜上所述,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要據理力爭。
當然可以反悔并要求對方出撫養費。
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范,也是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于情于法都說不過去,因為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后,一方直接撫養孩子,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這在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都會明確要求的。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如果孩子確實有需要的話,單方扶養發生了困難,可以代孩子起訴要求另一方的你今后支付撫養費及教育費等。當然你也有探視權,這類事情盡量協商好,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我也是當初前夫出軌,三年在外還死活不離婚,就以不用 他付撫養費,可以隨時看孩子為條件離婚了。現在還好遇到一個好老公,給了女兒缺失的父愛,跟我一起養孩子。至于前夫,他不管自己的親閨女,卻給后來的女人養娃,我也不稀罕他的錢,各自安好互不干擾就行了。
應該可以!孩子是雙方的,對孩子雙方都有權利也有義務,特別是孩子沒成年前,如果對方沒出扶養費,可以用孩子的名向對方討要,無果可以用孩子的名與之打官司,通過司法途經來爭取合法權益!離婚男女,不要意氣用事,離婚應該理智的離,不要為達目的什么都不管不顧,事后留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