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處理?
最近,許多明星夫妻都公布了自己的離婚事實,比如李小璐和賈乃亮離婚,張亮和寇靜離婚。這些新聞的曝光,讓許多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小青年們不禁唏噓不已:感情就是這么脆弱的東西嗎?經不起歲月和時間的考驗。的確,人們在戀愛時,幾乎天天都想膩在一起,分手時,卻只是簡簡單單的一句話,不少公眾人物迫于面子,也迫于怕傷害孩子,一直隱藏著自己離婚的事實,甚至還在微博上秀恩愛,不為人知的背后,也許他們早已商談好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孩子的歸屬問題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究竟是怎么處理的呢?想必這是許多夫婦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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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的是,在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幾年里,倆人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比如,夫妻在結婚后一起買的房子,房產是要按出資的比例進行分割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也是需要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一方經營店面,有生產和經營性的收入,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收益,也會列入到夫妻共同財產之中。此外,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原則上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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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于孩子的歸屬問題,就要看雙方的協商結果,如果雙方對孩子的歸屬問題爭執不休,那么就需要陳述自己能給孩子什么有利的成長條件,理論上,孩子是雙方共同所扶養,如果孩子太小,兩周歲以下,一般隨母。如果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不管婚姻是否存續,孩子的撫養權是雙方都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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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關于財產分割的其它問題。關于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處理的問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定奪,理論上,分割的出發點要以照顧到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為第一出發點,根據實際家庭情況最后做酌情處理,如果是一方犯有嚴重錯誤,另一方理應給予賠償和更多照顧。至于是否涉及到對方的出軌問題,是需要提供事實證據的,如果只是聽說,沒有證據,也不足以作為理論支撐,如果一方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更多的考慮到對你有利,并且可以根據《婚姻法》向對方提起損害責任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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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們每個人在選擇終身伴侶時都要慎重,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結婚,也不要嫁給自己根本不喜歡的人,因為未來的生活之路還很長,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愿更多的孩子不要因為父母的婚姻家庭離異產生心理陰影,畢竟孩子的成長過程還是很關鍵的,孩子的心理教育也是最為重要的,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能退讓一步,讓爭吵少一些,寬容多一些,許多離婚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