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智力障礙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條例中是禁止結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智力障礙患者都不能進行結婚,智力障礙者在法律上屬于不完全行為能力人 。人可以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完全無行為能力人。后兩者都沒有自己決定是否結婚的主體。如果對方是完全行為能力者,那就由對方決定,離婚也是如此。如果雙方都是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則由雙方監護人決定,離婚也要雙方監護人達到意見一致才可離婚。換言之就是,只要不是重度的智力障礙,是可以結婚的。
關于子女撫養
如果孩子屬于未成年,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的時候,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決定,會考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進行判決其撫養。根據您的描述,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礙,男方是個正常人,明顯孩子跟著男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礙,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關于財產分割
如果女方患有的是輕度智力障礙的話,結婚后就屬于合法婚姻,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財產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進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女方患有的是重度智力障礙,在我國的法律上是屬于無效婚姻的,即便是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只能屬于同居生活,而財產分分割,也只會按照一般財產分割,也就是財產是誰的就應該歸屬于誰。
而在司法實踐當中,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礙,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處于女方的劣勢,女方如果是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補償金額,法院應給予支持。
婚姻存續階段創造的財富都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平均分割,對于身體有缺陷的弱勢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適當的傾斜照顧(多分些);對于她女兒的撫養權,應本著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來考量,不能為了個人的私利來爭奪。
這是一對無效婚姻。沒有戀愛期,沒送彩禮,沒有婚檢,是同居關系。于法于理是非法的!可在民事調解協商解決。男方是續婚且有子。女方是智障未婚。該是父母作主嫁的!是走攏來的(同居)事實婚姻。(但女方意識喪失,無自我保護能力)而在意識摸糊情況下的性行為實質是強奸!所以,同居后置辦財產應按正?;橐觯绕椒郑P于子女,要兒子照顧后媽是不公不妥!女兒歸娘理順但無能力,外婆健在尚可。但男方應出撫養費到十八周歲。兒子肯定是留在家為妥。女兒如父親喜愛且和善脾氣可留在家。十八歲后由自已訣定是否贍養母J但女彡不出撫養費女N必須定期看望母親!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敘述你可依據婚姻法第10條第(三項)規定訴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此類案件不會調解,會依法作出判決婚姻無效。(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婚姻無效前所生子女比照婚生子女或同居關系所生子女,一般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后會對子女和財產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另外制作一份調解書。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俗稱撫養權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會根據綜合情況進行自由裁量如有利子女成長、未成年人的意思表達等進行判決。對于無效婚姻的同居間的財產問題不能適用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的所取得的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可以推定同居期間共同共有財產,主張規個人的應承擔證明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對于雙方共有財產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共有,一般來講對于同居期間共有財產是照顧無過錯方即不具備可撤銷婚姻關系的法定情形一方多分,問題中男方顯然知道女方有精神病,且過錯對等,依據過錯相抵原則。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除能證明屬個人財產外的一般共有財產按份均分。子女的撫養費參照婚生子女撫養費比照,涉及子女撫養費分擔問題,根據民通意見可以少出或者不出。
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 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 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具體常用的補償公式為
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 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 現值)×50%這就是不加名字,然后幫著一起還貸,然后可以分割到的錢,少的可憐。如果不相信,自己代數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