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一、工資如何分
關于夫妻一方的工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個問題上,首先要知道工資包括哪些范圍。是每個月公司發到工資卡上的嗎?其實不全是。
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單位勞動者的: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
二、房產如何分
結婚過日子不分你我,攢錢買個房子可能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畢竟小日子過得有滋有味蜜里調油,誰都不會想到有一天也會因為房子發生爭執。
1、但是甭管寫了幾個人的名字,夫妻存續期間購入的房產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除非倆人協商屬于單方面。
2、婚內房屋贈與來講,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3、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要看夫妻雙方是否有協議規定。
(1)雙方無任何協議約定
婚后父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該房產視為父母對子女一人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后父母買房交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每月貸款由父母償還,在離婚時已經還完貸款并且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一般不會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后父母買房交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每月貸款由父母償還,離婚時貸款未還完,法院一般會認定為這是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視為單方面財產。
婚后父母買房交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償還貸款,原則上該套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但處理時會適當考慮父母出資問題。
(2)雙方有協議約定
最初的出資行為如果訂立了借據、借款合同,實踐中需要三方簽字(父母、子女及配偶)定為借款的可能性大,認定為借款則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由于政策受限,父母無購房資格,購買的房產會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父母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該套房產。
4、婚前夫妻一方購買房屋,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應該由雙方協議處理。
(1)首先要確定岳父買的這輛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是登記在岳父的名下,那么該車屬于岳父的財產,岳父有權要回車輛,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岳父已經把該車送給了夫妻雙方或者任何一方;如果是登記在夫妻雙方或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的贈與,岳父無權要回車輛。
(2)至于離婚后怎么分,首先要明確的是:你所說的“結婚時”是指“結婚前”還是“結婚后”?
如果是結婚前購買,而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么該車子是岳父對女方的贈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結婚后購買,而且岳父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那么該車子就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個人財產就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就按五五分。
附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一、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如果兩個人都在工作,女人掙的歸女人,男人掙的歸男人。如果一個人掙,一個人照顧家庭,那就共享平分。如果一方扶養孩子,可以多分一些,當然要根據兩人婚姻上的許多情況來定。還有一個條件就是雙方人品問題了,當然婚姻中也有不負責任的渣男渣女讓對方付出太多,最后還要爭孩子和錢的。像這樣的人就不用仁慈。這些是從情理上講的。如果是兩方為財產爭執不下那最好從法律上解決,具體情況咨詢律師最好。
謝邀,離婚產財分割要從法理上講是男女平等,既然是平等,應權義平等,雙方婚前及雙方受贈產財應歸自己,雙方共同購買以及婚后共同購買的產財應按夫妻共同產財分割!這樣可以防止任何形式以婚姻為形式行人詐騙之目的!
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經過婚前財產公正的,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婚后財產公平分配!
當然由于某種原因也有凈身出戶的!
夫妻離婚時,首先可以協商財產如何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以下原則性的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來作出判決:
第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二,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敝敢婪ǚ指罘蚱挢敭a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第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分為法定分割和約定分割兩種。即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協商財產分割的方式,那么雙方就可以達成分割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一般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一、約定分割
法律不加以限制,只要雙方均同意即可!
二、法定分割
若夫妻雙方協商不成責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具體分割原則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小貼士: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協商財產分割方式,最好是協商解決,減少訴訟的發生!
這個問題沒意義,財產怎樣分,只要雙方沒有太大的爭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