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分成哪些階段
對于每個人來說,人世間最美好的感情不過是可以找到一個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另一半。只是在面對現實的生活時,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夠從始至終攜手走完人生的終點,大多數夫妻之間的感情發生破裂時,都會選擇以結束婚姻為終點。在面對好不容易建立的家庭即將走向破裂時,并不是每一對夫妻中的每一方都愿意以離婚而結局。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卻堅持不離婚的話,這時往往是需要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進行辦理的,也是所謂的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進行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等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而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后,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不過,通過這種方式離婚的時候,大多數人并不知道整個離婚訴訟程序到底分成了哪些階段。
那么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呢?訴訟離婚又分成了哪些階段呢?我們可以通過我國相關的訴訟離婚法律規定的內容了解到,如果是借助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系的話,往往是需要經過以下三個方面的流程:
首先,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無法繼續維持,而就一系列問題又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起訴,這種離婚案件的起訴也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相關婚姻關系的需求,發起起訴的一方就是原告,而被起訴的一方則是被告,在提出了這種起訴之后,當事人是需要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并且必須要承擔訴訟義務。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里面的內容規定在民事案件的起訴中,必須符合4個條件才可以立案,離婚案件則屬于民事案件,所以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必須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其次有明確的被告,再者就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以及提出的理由等等,當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還必須要找到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可以受理。
其次在離婚訴訟的時候要進入審理環節,也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之后,接下來就需要進入訴訟程序了,一直到做出判決之前所進行的調查工作,而在這一環節中,又有審理前的準備調節以及開庭三個階段。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這三個階段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是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無法消除分歧,就需要開庭進行審理了。
最后就是進入了離婚訴訟判決階段了,根據庭審的結果或者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就要當庭進行宣判。其實在辦理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經歷這三個環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