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起訴離婚的話應該去哪個法院
威海起訴離婚的話應該去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在哪辦理: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7、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8、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鐘延成律師為您解答: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p>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弊ⅲ荷婕败娙说碾x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而非軍事法院審理
(四)第一審婚姻、繼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重大疑難、新類型和在適用法律上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自行決定由其審理,或者根據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決定由其審理。
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訴訟離婚去法院。詳情可咨詢我。
這是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法院的選擇一般是這樣的。
a、一般情況,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法院起訴。
b、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c、夫妻都是軍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d、非軍人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對不在國境內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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