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怎么爭撫養權
離婚女方怎么爭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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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對于雙方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兩歲以內的孩子撫養權一般法律上支持歸女方,因為此時孩子太小,由母親帶孩子更為有利。
超過兩歲的孩子,就要看以下一些因素:孩子長期帶孩子,跟哪一方更親,雙方經濟能力,有沒有家里人協助照顧孩子,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條件更好,哪一方學歷更高等等。
我覺得吧!一個有責任心有愛心的女人離婚后,她一定會爭取孩子扶養權!孩子父親可以給扶養費,孩子跟媽媽比隨父親好。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既然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就要盡為人母的責任!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最需要的就是母愛的陪伴。
雖然單親媽媽會面臨生活上的一些困難,哪也只是暫時的困難,只要愛孩子,為人母一定會為了孩子,學會堅強獨立。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不但讓自己變得更好更獨立,也會讓孩子在母愛中快樂健康成長。
婚姻失敗,一切皆是浮云!只有孩子才是你的精神支柱,孩子才是你人生最大的一筆財富。
你陪我長大,我陪你變老!
可以爭取,但得看你是否長期與孩子相處,得有撫養的既定事實,你想撫養孩子也得看看你有沒有一定的存款,有沒有幫你照顧孩子的人,照顧孩子不是一句話,孩子是人,不是小動物給口吃的就可以,他需要愛,需要你的愛。
退一步講,只有錢的情況下,如果不需要你工作,家里有存款,你可以爭取撫養權,全心照顧孩子,給他足夠的愛,可現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又有幾個人真正有這樣的條件,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如果沒存款的情況下,你必須出去工作,你有照顧孩子的人嘛?別告訴我,你想說,我可以自己承擔,孩子生病住院,又哭又鬧的時候,你能陪在他身邊嗎?領導要的是工作效率和結果,你要的是錢,就這么簡單粗暴,這是交換,工作和孩子難兩全的情況下,你會怎么樣?照顧孩子?沒工作你拿什么養孩子?只要工作?孩子一聲聲的叫媽媽的時候,你不在身邊,你心不疼嗎?兩者相害取其輕,如果你有錢有閑或者你有照顧孩子的人,我建議你爭取撫養權,因為母愛是無法取代的,如果,你沒錢沒閑還沒人,那我建議你還是把孩子給能照顧他的人,你放開他,我知道你很疼,知道你很不舍,但記住了,這并不證明你不愛他。
總而言之,請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判斷,你有了能吃飽肚子的面包,才能有一資格對孩子說我愛你,有的人說,我選擇孩子只因為我是這個孩子的媽,可我想說,就因為你是他的媽,你才要衡量好孩子跟著你是會開心快樂,還是會衣食無著,如果你基本溫飽都沒辦法解決,又怎么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愛,不只是一腔熱血,你要冷靜,至于說,難找下家,或許有的人,會有這個想法,但被傷的徹底的人,又有幾個敢真正的再輕而易舉的交出心去?但孩子才是一個母親心里最深的牽掛。
就像有句話說的,對不起,我愛你。
有的人曾說,是緣分讓我們走到一起,朋友也好,親人也好,父母子女都是我們的緣,如果,他是你的孩子,不管你們離多遠,他仍會回來找你,如果他不是你的孩子,就算你們再近,也會感覺孤獨無助。
對于撫養權,請你理性的分情況而定,為了你的孩子。
女人如果提出來離婚的話,我想男人一定會把撫養孩子的這個權利當做條件,要不然男人是不會成全這個女人的想法。在婚姻當中,一般離婚的情況都是男方提出來的,所以說男方提出來的話,一般都會尊重女方的要求,女方提出什么來,南方都會爽快地答應,所以說也不存在著孩子撫養權歸誰的爭端。但是如果女人這方提出離婚的話,想要撫養權,男方一定會抓住這一點,死纏爛打不會成全你的。所以我說作為女人要想離婚,要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就得拿出自己的優勢,比如說自己的工資很高,比如說丈夫的條件不好等證明來。如果有這些證據,你就有足夠的撫養孩子的優勢,法院也會判你撫養孩子的。
如果說離婚以后孩子歸誰會更好一些的話,我覺得跟母親應該是更好一些,因為母親有女人的那種細膩,有對孩子的那種關心,不會對孩子粗心大意的,更不會對孩子有那種不關心的表現。每一個做母親的,有的時候他寧愿單身不結婚,也要陪伴著孩子的成長,這就是母親做出的犧牲,作為父親的可不會這樣,他們離婚以后馬上就想找到一個精神的寄托,所以說對再找另外一個女人,他們會更感興趣。相反,對待照顧孩子卻不會傷心的,所以我說作為女人一定要爭得撫養權,這樣的話孩子才會有幸福可言。
離婚都離成了最好的辦法就是減少婚姻的損失,或者是減少婚姻對孩子的傷害,因此我覺得要看孩子的決定,然后再參考父母的條件,一定要給孩子一個安穩的生活環境,良好的教育環境,這才是對孩子的負責。所以我說選擇一個生活條件好一方才會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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