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房產證寫女方離婚后怎么辦
婚后購房,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原則上應該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
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以上問題:
婚后購房的幾種情形
1、男女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關系,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了房產,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寫誰的名字雙方都享有一定份額,離婚后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方法決定份額,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或一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等購房出資。否則,均按照均分原則處理;
2、男女未登記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雙方一起出資購買了房產。此種情形,離婚分割房產時,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需要雙方舉證證明房產出資情況,比如各方出資比例是多少,能夠證明出資比例的,按出資比例分割;不能證明出資比例的,雙方又協商不成的,只能按照合伙購房,推定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3、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婚后購房款均為一方全額出資購買,購房款又是一方婚前存款,此時,房子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時,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如果離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產,應該綜合考慮雙方在一起生活的時間、過錯程度、貢獻力等情形,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一般在均分原則上考慮另一方的各方面條件給予比例分割。
4、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貸款購房,無論寫誰的名字均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將房子歸屬于用姓名貸款一方,由貸款一方給另一方適當補償,即按照實際情況給對方找差價即可。
5、雙方未登記結婚,一方出資首付款,寫另一方名字并用此方名字貸款。離婚時房產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把房子給名字貸款方,由名字貸款方給對方補償。因為雙方未登記,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舉證證明出資情況,依據合伙人購房原則,比照市場價格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總而言之,現在的夫妻購房情形多樣,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按照實際情況決定分割比例;
建議雙方在購房時最好保留各類證據,比如聊天記錄、購房發票、出資銀行流水、各種合同等,防止日后發生糾紛,雙方各不相讓、各持己見、費時費力傷感情。
謝邀。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雖然只寫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房產雙方均由有權分割。
我這里剛好有兩個的例子。
我的閨蜜在2009年和丈夫共同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只寫了她前夫的名字。2017年兩人離婚了,經過咨詢,房產兩人都有權分割,當時,男方圖省事,一再要求賣掉房子,房款一人一半。但是閨蜜考慮到孩子還小,堅決不同意賣房子,否則就不離婚。最后,雙方經過協商,公證,房產價值45萬,房產給了女方,但閨蜜娘家幫忙,付給男方15萬,才順利離婚。事實證明,閨蜜當時非常明智,現在不僅自己住著大房子,而且房產升值到了80多萬。
還有鄰居的女性朋友也是類似的情況。房子是兩人婚后買的,寫了雙方的名字,離婚時也是要財產分割,房子26萬,一方要么要房,要么出錢。當時我們都勸朋友要房不要錢,畢竟十萬塊錢不經花,更買不起一套房子,但是朋友一下拿不出10萬塊錢,只好放棄了房子,男方給了她10萬塊錢。
我身邊兩個朋友的例子,都說明,婚后的房產都是共同分割的。
希望能夠幫到你。
作為一個房產從業者,我來回答一下。
首先:婚后買房,如果你用的是家庭共同財力所購買的,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購買的,更是理不清頭緒,一般法院都會認可夫妻共同還了月供。離婚時兩個人都可以分得財產。
第二,婚后買房,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額出資,并且有付款憑證,且有到公證處公證,這是贈與其子女個人的,另一半配偶是沒有的,這個在離婚時,當然歸個人。
第三,婚后買房,配偶一方父母只出了房款的一部分,并且有公證給其子女個人。這一部分可以給子女個人。在離婚時,如果有升值空間,還可以提出升值部分按比例來劃分。
第四,婚后買房,如果要實現個人的產權也是可以的。在辦理產權時,配偶另一方到不動產登記局,寫自愿放棄財產的聲明,簽字按手印。這樣就可以辦成個人的名字了。但是估計這樣干了,不離婚也要離了。
我是陳杰搞地產,希望您能關注我,向我提問。
婚后買房,根據新婚姻法,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離婚后房子的產權是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只有幾種特殊情況,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資產,離婚的時候不分配或少分配。
1,別人贈予給夫妻中的一方,就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贈予不一定非得父母,任何人都行,只要有公證,此房產是贈予給夫妻中的一方,那就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這個房產不分割。
2,夫妻婚后買房中,首付是一方父母付款,夫妻共同還款。離婚時,付款父母、夫妻三者都可以參與房產分割。
3,婚后買房,夫妻一方自愿放棄房產產權,同時有公證,離婚時,就不參與房產產權分割。
婚后買房,一般情況都是各占50%產權。個人認為,只要離婚的時候不是對方太過分,畢竟也是夫妻一場,一人一半也就算了,不要太糾結。
看情況,我在此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個人財產做一個詳細的解答。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即結婚后屬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財產,確認夫妻共同財產的節點是結婚登記之時,未經結婚登記的,當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自然也不存在夫妻共同債務。何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共同債務?下面一一祥解。
【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
6、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8、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投資、經營、知識產權收益)
9、股權或合伙份額的歸屬問題以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準(篇幅原因,不懂可關注私信留言)
10、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出資比例共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1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女婿或者兒媳一人名下的,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除有相反證據外,同居期間所得為共同共有
13、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書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地位和處分效果:
夫妻雙方對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決定權,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
屬于個人財產的情況: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取得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利息、租金、天然孳息)、自然增值
5、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6、婚前一方購買(包括首貸)的不動產,在婚后登記于一方名下,歸登記方所有
7、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因人身傷害取得的財產)購買的不動產(婚后個人財產如因人身意外傷害獲得保險賠償金50萬元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則為個人所有,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共有)
8、股權、合伙份額的歸屬問題以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9、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個人財產
10、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
【夫妻共同債務】
(一)有外部約定時,按外部約定
原則上,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對外負債,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共同對外簽字的
2、一方簽字,另一方追認的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況:
1、一方舉債,與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一方舉債,夫妻約定為個人債務,債權人知道的(債權人不知道,仍為共同債務)
(二)沒有外部約定時
1、如果舉債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活動時,為共同債務
2、超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負債,為個人債務(債權人有反證的除外)
【彩禮問題】
我國婚姻法認為,彩禮不屬于贈與,而應當是婚前給付、轉移所有權、娶嫁允諾三者的結合,這其實繼承了中國傳統的習俗,也符合常人的一般觀念。以下三種情況,支付一方有權請求接受一方返還彩禮:
1、未結婚
2、結婚但未共同生活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法律源自生活,法律并不是奢侈品。讓晦澀難懂的法律融入大眾、回歸生活,是每個法律人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