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離婚男方不離婚怎么辦
婚姻沒有法定有效期,只有因夫妻不和,長時間分居,婚姻失效。
只要沒有辦理離婚證書,怎么都不可能失效咯!
根據題主所述,夫妻雙方結婚三年,并生了一個孩子,現在女方想要離婚,而男方不同意離婚。如果確實要離婚的,建議當事人可以采取協商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
其中,如果走訴訟離婚的途徑,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出現了“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其中一項情形,且經調解無效,或者夫妻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是會判決準予離婚。
但是,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婚姻過多少年就會失效的情形。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謝謝邀請;樓主的這個問題提得新鮮,沙猛不丁的一看,還使人有點拐不過彎來,世上還有這么不懂法的人。打個比方,就好像你買的房子,只要你不把它賣掉,房子的主人,一輩子都是屬于你自己。不可能只想賣,沒賣掉,房子的歸屬權就會失效吧。
就如樓主所提,雙方結婚三年,生一孩子,女方現在要離婚,男方不離,肯定是雙方分居了,才產生了恐懼,以為分居到了一定的時間婚姻就會失效,這不是天下最大的笑話,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存在,真是不可思議。
離婚不是說離就能離的,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哪怕是上法院打官司,不離的一方,只要每次總有種種的證據來推翻原告離婚的理由,法院只要能夠采信,這個官司就有得打下去。打到最后遍體鱗傷,精疲力盡。有的被愛的執著折服,和好過日子吧!有的就喪失了信心,各奔東西。
現在就算要離婚的夫妻分居也是要講證據,不是分居了多少年,就能自動解除婚姻的。如果沒有第一次走上法院出現原告和被告就進行分居的話,這純屬是小孩子過家家。就算第一次原告和被告,雙雙出現在法庭上,依法裁決是維持婚姻。在分居半年后,原告又把被告告上了法院,只要被告能夠在法庭上舉證,在分居期間,原告履行了夫妻的義務和家庭的責任,這個婚照樣離不成。
總之,只要沒有簽字同意離婚,也沒有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就算拿到了法院的裁決書,還有上訴期,最終裁決沒下來之前,結婚證的法律效力永遠存在。
婚姻怎么會失效呢!
只要不是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永遠不會失效。
《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
這里的兩年,是指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而不是因為工作原因。
例如一方出國打工兩年,或者一方是軍人,長期在外駐防,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法院都不會支持的。
如果真心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一般第一次起訴,法官不會叛離。6個月后再起訴離婚,就會得到法院支持,準許離婚。
這是我在頭條上的一片文章,你可以看看
女方都不想過了,這還不離婚留著干什么呀,難道就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是兩個人都到了有人想離婚的地步了,那還強扭著生活在一起干嘛呢?還問婚姻幾年失效,這都如同食物快變質了還能再吃嗎是一個道理,別守著破碎的婚姻了,那樣也是對自己的殘忍!
好好的日子離什么婚?為什么現在這時代的人變心比變臉還快?離婚就意味著漂零,確定因素。不知將來會是什么樣?該把握現在的幸福,珍惜眼前人,何況還有孩子。像這樣愛變心,將來不知要離幾次婚?即然結婚,請珍重婚姻,不要把婚姻當兒戲。必定誰活著都不容易,為什么要對不起你的丈夫呢?你當初為啥選嫁給他?選是你自己選的,你做出選擇了就別輕易后悔,生活更不是游戲,非同小可,請三思。
不會失效,沒辦手續的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