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違法與公司有關嗎
公司股東違法與公司有關嗎
這個問題本身很簡單,但提法有點亂,需要重新組織一下。
首先,“公司轉讓變更法人和股東”,這句話應該是說,公司大股東把股權轉讓給了其他人。相應的,大股東變更的同時,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做了變更。
其次,“法人”這個概念也需要澄清一下?!胺ㄈ恕痹诜缮鲜怯忻鞔_定義的。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單的說,法人就是“法律上擬制出來的人”,它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種組織。公司本身,就是法人的一種。
實踐中經常用到的“法人”、“法人代表”,都是不大規(guī)范的用法,正確名詞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個組織,它要進行活動一定要借助自然人來進行。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可以直接認定為法人的行為。法律上準確的說法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對于不設董事會、沒有董事長的公司,也可以由執(zhí)行董事?lián)畏ǘù砣?。多?shù)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由董事長來擔任的。而董事長,一般都是由公司最大的股東擔任的。在實踐中,公司的大股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往往都是同一個自然人。所以,公司大股東一旦發(fā)生變化,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都要做相應的變更。
再回到問題本身。公司有違法行為,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本身是沒有意志的,它的行為反映的是大股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意志。也就是說,公司違法,實質上是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的違法,只是以公司的名義作出而已。當然,在少數(shù)情況下,公司并不是由表面的大股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控制的,而是由其他人實際控制。但不管怎么說,誰指令公司違法,誰就應當與公司一起承擔責任,不管他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即使是公司的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如果與公司違法行為沒有關系,也不應該承擔責任。何況是前任法定代表人呢?
罪責自負,不知者不罪。
公司出現(xiàn)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yè)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jiān)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公司出現(xiàn)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法律責任由法人來承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出現(xiàn)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法律責任由法人來承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有限責任公司2—50人,合伙企業(yè)不超過200 人,股份制企業(yè)(非上市公眾公司)200人以內,股份制企業(yè)(上市公司)人數(shù)不限!
你這問題太粗糙了,公司違法要看是怎么違法。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為了公司全體人員利益作出的違法行為,那么適用雙重處罰,即既處罰公司又處罰直接相關的責任人員;如果是為了個別人利益違法,則不處罰公司只處罰相關責任人。這里面處罰公司常見的就是罰款、暫扣、吊銷執(zhí)照、停業(yè)整頓等等。處罰公司必然損害股東權利。但是只要股東別直接參與違法行為,是不會直接受到處罰的。
股東遇到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遺憾。股東犯案主要有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兩種,股份處理的的放別也不盡相同。
一、刑事案件(無民事附帶責任)
股東犯的是刑事案件,多半和限制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有關。且無附帶民事責任的 ,犯案的股東在限制自由期間可以制定委托人代管股份(包括投票等權利)!如何沒有合適的人選托付 ,可以依法轉讓起股份!股東依法被槍決的,依照相關法律可以將所屬股份變賣或者變更給其合法繼承人!
二、經濟責任(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股東犯案涉及償債責任的,對于公司法人主體的影響是必然的。股東所持股份對應的所有這權益,主要以公司法人資產的形式出現(xiàn),但股東在法定償債義務面前,兼具了自然人資產屬性的特點。主要有以下2種情況:
1、股東經濟責任小于對應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
股東經濟責任小于等于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在執(zhí)行階段,股份有被強制拍賣的必然!現(xiàn)實執(zhí)行過程中,以履行經濟責任為上限拍賣相應的股份用于償債。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剩余股權由指定委托代理人代管!
2、股東經濟責任大于或者等于對應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
股東經濟責任大于或者等于對應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股東所持所有股份必然被強制拍賣!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利!
3、股份凍結
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拍賣的股份,相應股份凍結,通知有關企業(yè)不得辦理被凍結股份的轉移手續(xù),不得向被執(zhí)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直接向申請執(zhí)行人支付。被凍結的股份,被執(zhí)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三、股東股份被強制拍賣對公司的影響
無論是部分股份還是全部股份被拍賣,必然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1、原股東放棄優(yōu)先競拍權,實際控制人大概率旁落;
2、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認繳期限等事項,大概率發(fā)生變化;
3、原生產經營思路,大概率發(fā)生重大變化;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股東違法與公司有關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