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可以告股東嗎
在國家鼓勵創新經濟與創業的契機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開始實現自己創業的夢想,而現在大多數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與公司欠債,我們可以告股東嗎?
只要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完全,且資產獨立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對公司的欠款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財產來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無法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對于公司債務,一個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和債務人可申請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后,欠稅金、勞動者工資和社保金優先支付,有抵押債權優先清償,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若公司欠款被起訴的應對方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公司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