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分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分
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在“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下面講兩者的不同點吧1:在認識因素上,間接故意對實際危害結果的現實性并未產生錯誤的認識,而過于自信的過失雖然也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但主觀上認為存在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有利條件,認為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不會成為現實性,也就是存在錯誤認識。2:在意志因素上,間接故意的行為人雖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也并不反對、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聽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行為人不僅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希望危害結果不要發生,希望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即排斥、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
區分間接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這個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區分好間接故意和過失之間的區別。
1.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發生,行為人只能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而過失是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但是最終危害結果發生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
2.間接故意的行為人盡管能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行為人并沒有任何組織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努力的表現;而過失的行為人是努力組織危害結果發生的~在理解了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別之后,我想間接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區別這個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
不同點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采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為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采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
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的區別就在于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于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從這個案例的情況分析,該司機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輕信事故可以避免,因此應當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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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3.意志因素不同: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放任和漠不關心的態度,而疏忽大意的過失由于無認識,所以也沒有犯罪的意志。疏忽大意的過失首先要求行為人在行為時負有預見危害結果的責任和能力。其次要求行為人在行為時沒有預見危害結果可能發生。司法實踐中,在作為犯罪時行為人有意識地違法自己的職責,但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卻未予認識;客觀上,行為人在對其行為引發的危害結果可能性已經能夠明確認識到;主觀上,行為人對自身的能力高估,對客觀條件認識不足,自信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