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如何起訴離婚
家暴該如何離婚。
第一,要有堅定的離婚信念。很多人想要離婚,但遭遇到對方的死亡威脅,這種情況我見的太多了,一般存在于家暴的離婚案件中,針對這種案件,我都會告訴女方一句話:愛叫的狗不咬人。事實也的確如此,從犯罪心理學來說,每個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都不會大張旗鼓,一般都是很隱秘實施犯罪行為,所以大部分男人的“威脅論”只不過是滿足嘴癮,并不會構成實質性威脅,其實我覺得,離婚的時候最怕的是那種一言不發的男人,這種男人才是最可怕的。也有很多人在面對離婚時遭遇對方的“自殺威脅論”,曾經辦理過這么一起案件,女方要離婚,男方在家沒有工作,整日玩游戲,男方表示若女方離婚,就死給女方看,導致女方不敢離婚,為了這段破爛不堪的婚姻委曲求全,最后女方實在受不了找到本人要求與男方離婚,但也擔心男方會自殺,這種案件我也遇到過很多,我告訴女方,男方是不會自殺的,男方只不過是想通過自殺來維護其利益,這種人其實是最怕死的。相反這種案子往往是最容易辦理的,只要你給足了利益,他自然會同意離婚。
第二,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很多家暴的離婚案件,女方都不敢離婚,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為受到家暴的女性帶來了福音,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家暴的女性在起訴離婚時,為了防止男方報復或毆打,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施暴方的震懾還是比較大的,也有利于保護女方在起訴離婚時的利益。
第三,收集家暴的證據。很多婦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后,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若傷勢嚴重,報警后做傷情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只要法院認定了家庭暴力事實,法院就有可能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而判決雙方離婚, 很多女性在受到家暴后不敢報警,這種做法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不利于收集家暴的證據,一方面更加助長了施暴方囂張的氣焰。
第四,分居。這個分居不是指讓你們分居滿二年起訴離婚,我所說的分居指的是在受到家暴或各種威脅后的分居,分居的目的是更好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只要你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護后,才更有精力去啟動離婚訴訟。試想,若你是家暴的受害者,當施暴方知道你委托律師辦理離婚了,你認為他還會好好對你嗎?
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不敢離婚的人,關鍵看你敢不敢走出這一步。
遭遇家庭暴力,這是一樁侵犯人權,于涉和強迫妻子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
一定要以他的意志而轉移,一切都要服從丈夫稍不如意,他即開啟對妻子實施暴力行為。
家暴”零”容忍,有一次必有多次,這類惡習有家族遺傳史,這行為屬世上最沒出息的男人而為。
中國人有句老話稱:”好男不跟女斗”,他壓根兒就不是個好男人。
但要起訴離婚,必要有證據,諸如:受傷醫生開署的證明、錄音、家暴視頻、或帶傷嚴重真憑實據等。
必須要向法院及民政部門,出示證據方可離婚,單憑口說無憑不能成立,有關部門也不會授理此案。
另外一辦法即分居兩年,在分居期間,一定要互相不見面,不互相發生任何聯系,也可起訴離婚,但也必須有證人證據,男方供認不諱也可起訴離婚。
總之有關部門一切重證據,然后根據法規定方可達到離婚目的,這僅是我的看法,大家不知如何看,不當請指教。
回娘家,或離開,或者繼續走法律程序
完全可以。但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誰主張誰舉證是原則。事實與理由部分要闡述清楚,書證,人證,物證要確實充分。愿有家暴的受害者人人都早日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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