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所的真實生活
行政拘留所的真實生活
我是生活問道。
法律上允許的對人的自由進行強制限制的機構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拘留所(看守所),另一種就是我們都知道的監獄。
題主所問的酒駕處罰,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話,一般也就是拘留(5-15天左右),只要不是刑事處罰,即便是拘役也是在拘留所完成。
“沒當過兵和沒進過監獄的人不算是完人”。魯迅的這句話在這里適用50%,因為拘留所和監獄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進拘留所的第一步:
當你喝點酒,被警察叔叔成功發現,恭喜你,你比警察叔叔更成功的領取了《金蟬脫殼》現實版體驗券。
首先是醒酒,可能你喝的酒還不足以讓你意識模糊,判斷力和行動力下降。但對不起,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醒酒完成,馬上就可以進行第二步了。酒駕拘留不等同于其他的違法行為,不會有免費體檢給你做。會再次確認你的信息。巴拉巴拉一大堆,反正就是告訴你:“兄die,歡迎光臨?!?/p>
第三步,收走手機,拽走皮帶,掏空財物,沒收皮鞋(所有鞋類),確定你身上再沒有一件可以傷害自己和別人的東西。然后,成功入住大通鋪間。
這里要說明兩點:
- 不要幻想可以免費理發洗澡;
- 不要幻想單間,都是通鋪,人多人少看運氣。
所以說,酒駕是個技術活,時候對了,睡覺都舒服,時候不對,三五十人擠在一張通鋪上,那滋味可想而知。
洗澡的問題夏天好解決,冬天受罪。至于內中詳情,大家開動腦袋運轉想象就是了。
進入號房了,旅游正式開始:
一,盤道,念監規:
拘留所就是社會的縮影,里面啥樣的都有,所以,進來新人首先是盤道。
得了解你的社會地位,黑白道有沒有名氣?有沒有錢?因為什么事進來的?
一般來說,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進去之后會比較吃得開。每個號都有號長,能不能不受欺負號長有直接大權。
如果沒有什么社會地位的,進來之后就要念監規。有時會遇見不認識的字什么的,大多也是按照號長的意愿對待。
二,分配餐具鋪位:
餐具是由拘留所的勞動號代為發放,一般也就兩個塑膠小盆,一個塑料勺子。
鋪位就看號長看你是不是順眼了,順眼的話安排個中間位置,不順眼又趕上人多,攆到馬桶邊去睡也不是沒可能。
拘留所晚上是需要值班的,九點開始睡覺,第一班從九點到12點,然后沒兩個小時一換班,一個班怎么也得兩個人或以上。這是為了防范有越獄、自殺傾向的,還有助于防止火災的發生。
三,日常行為:
每天早六點就要整理內務,疊被子,擦地板,個人衛生整理等。
上午九點后屬于自由活動時間,但只局限于號房內,是不能外出的。這期間可以看看書什么的,但是嚴禁大聲喧嘩。
中午12點半到兩點是午休時間,然后還是自由活動時間。
晚飯則是五點半開始,然后九點睡覺。
一日三餐以前大多是棒子面窩窩頭,一周兩次改善伙食。能吃到白面饅頭和肉菜。
每天兩桶熱水,一百斤左右,一個號三十個人的話大致能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拘留所里有小賣店,價格和外面差不多。這個小賣店不是讓你出去買,而是你把錢打到拘留所賬號里。每天固定時間會有勞動號的人挨個號間的詢問,然后統一購買。
這也是拘留號的人能不能不受欺負的一個途徑,經常買點好煙、火腿腸、方便面什么的給號長和幾個管事的室友,會得到一定的關照。
四,酒駕的人在里面的地位:
拘留所里也分三六九等,而且,社會等級更明顯。
一般來說,拘留-拘役-待審/待判決是個順序。
由于拘留屬于最輕的一類,因此,在里面的地位也最低,而已經開庭的,根據所犯事兒的大小就能判斷出大概服刑期限。
這個順序再來排列的話可以大致如下:
重傷害(搶劫、盜竊、聚眾斗毆等)—斗毆(造成傷害,但不是重傷害)—搶劫—盜竊—瀆職受賄—花案。
這都是能夠判刑的,其中最讓人看不起的是花案,也就是禍禍女性(重婚的另說)。一般這種人進來,哪怕是判死刑,也不會少了一頓打。
以前酒駕沒入刑時小偷小摸和花案在拘留所里是最受氣的,酒駕入刑之后大有后來居上的趨勢,逐步向最讓人看不起的態勢發展。
這是因為酒駕的人不把自己和別人的命放在眼里,屬于無德之人。明知道酒駕危害還管不住自己的,說明是不能委托以重任的,這樣的人別管有多高的社會地位,實際上在號里是不會有人真的維護他的。
只有對你具體作出處罰的派出所會留檔,不會上傳到公安局的互聯共享網,因此,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沒有你此次犯錯的記錄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對你以后的生活是不會有影響的。
這是行政拘留,在公安機關是有關于該違法行為記錄和關于本人相關資料的記錄的。
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記錄,你這里僅僅是違反了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為而已。
移民審查的時候不太可能知悉這些內容,因為不屬于記錄在人事檔案或全國聯網的犯罪記錄。
而且該行為并不是什么嚴重的事情,一般不會影響移民。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拘留5天會有案底存在嗎的相關資料,拘留的處罰相對于其他處罰來說,算不上太大,可是也足以能讓人反思自己的過錯了。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天以內,特殊情況是15天以內。
每到年前,人們總是關心一些特殊單位的人如何過大年。年三十拘留所被關押者有啥感受?本人對此有所了解,說出來為大解釋疑解惑。
拘留所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反省過錯的地方。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自帶“口糧”,被褥,還要交“過夜錢”,就是說,被拘留者的生活費用都要自費。自己沒錢,沒有親戚朋友管的,費用由“送人單位”結賬,行政拘留者由派出所付費,司法拘留者由地方法院民庭付費。
被《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者,可以與派出所和法院協商啥時候進去反省自己。當然有周期設限,有單位擔保,直系親屬擔保就可以商量。比如,1號接到行政拘留通知書,被拘10天,本人和擔保人與派出所協商20號去拘留所完全可以,有法可依,有矩可循。當然,有逃跑嫌疑,家在外地,特別重要的是沒人擔保就必須立即送進拘留所。
那么,過大年三十拘留所里被關押的人就很少,年前判年后拘,過年判必須拘,比如大年初一鬧事者,這種人就是沒事找事想進拘留所,只有立馬送進去沒滴商量。
拘留所可以打電話,可以購物,家人可以在規定時間送東西,被檢查后都可以送入,但吃的熟食盡量少送,怕不安全,不衛生的送入,出了事情很麻煩的,管理警員不會沒事找事。寫單子有人負責幫你買,價錢肯定貴了,這要理解平常心待之。
拘留所有電視,長明燈,管理比看守所松散多了。有錢的可以提前購物,吃的喝的都沒問題。本來就幾天時間,天南海北,各地人聚在一起過年是有緣,共產生活幾天,只要高興快樂,其余都啥也不是。沒錢,沒人管的,拘留所會出錢盡量讓其高興,吃頓餃子是小意思,瓜子糖果不是問題,小酌幾杯有些難度,不要鬧事想點辦法并不困難??傊?,拘留所過年三十相比監獄和看守所,有著天壤之別。不過心情肯定不好,團圓之夜,置身于這樣的特殊環境,偷偷流淚的概率是很高的。但愿過大年三十,拘留所空空如也……
你好,這個問題也只有蹲過看守所的人才能給你講得明白,下面說說我的經歷吧。
記得那是2012年的時候,當時我帶著我女朋友第一次回老家見父母。我們是準備在廣州火車站坐車回家,到了火車站以后開始刷身份證準備進候車室。
問題就出在了這,當時民警刷我身份證的時候發現了問題,他也沒說什么,就讓我們跟他走一趟,然后去到火車站的派出所,民警當時就把我拷起來了,這下我和我女朋友都蒙了,連忙問他們怎么回事,抓我干什么?
后來,民警就把事情原由說給我們聽了,說我在2009年的時候,在重慶涉嫌一起詐騙案,詐騙金額30多萬,這兩年我一直都是網上追逃的逃犯。
無論我們怎么解釋,他們都不聽。說只管抓人,其他的等重慶警方過來人了再說。
然后就來了一輛警車,當時除了我,還有五六個在火車站被抓的,警車把我們帶到醫院做了體檢,然后就帶去看守所了,那個看守所叫什么,在哪里我不清楚,反正隔廣州火車站有一個多小時車程,看守所附近好像有貨運列車。
警車進了一扇很大的鐵門,然后就叫我們下車了,下車以后進到一個房間里,過來兩個民警讓我把衣服脫了,連褲衩都脫,全身檢查有無攜帶違禁物品,檢查完以后就換上囚服,自己的隨身物品和衣服被放到一個保存箱里。
后來,民警就帶我去了牢房,應該不叫牢房吧,先就叫班房好了,班房是很牢固的鐵門,門栓都是一根很粗大的鐵棍,進到班房里面之后就是一個大通鋪,鋪上坐著五六個人都惡狠狠的看著我,頓時間我就感覺到了電影中的片場,腦海里一直在想他們會不會打我,他們都是犯什么事進來的,這里會不會有殺人犯之類的,民警給我指了指我的鋪位,然后就出去了。
然后我就坐在鋪上,上下打量著班房里的一切,房里除了大通鋪,就是一個蹲廁,蹲廁旁就是洗漱用品,進門方向的墻上有個四方形口子,應該是傳話和檢查用的,正面墻上有一部電視,一個掛鐘,其他沒有任何物件。
過了幾分鐘,睡在第一個位置的光頭過來問我:兄弟,犯什么事了?我說詐騙。他問多少錢,我說:30萬。又問我要帶去哪里?我說:重慶。他又問我吃飯沒有?這時我才想起來,早上被抓,現在都晚上六點過了還沒吃任何東西,水都沒喝過。于是他就拿了兩個綠豆餅給我,說:這里就這條件,隨便吃點吧。我說了聲謝謝,就拿著吃了。
后來是九點還是十點記不清了,熄燈了,就都準備睡覺。我呢測夜未眠,心里一直想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一直都在廣東工作,為什么我在重慶犯案子了?后來我終于想到一種可能性,就是我的身份證丟失過。整晚都在想辦法,但我又出不去,只能靠我女朋友了。
第二天早上七點起床,有民警進來檢查,然后坐一排讀監規,再然后有人送來早飯,饅頭,包子這些,吃完早飯后就自由活動,有的人打牌,有的人聊天,在聊天中都知道這些“室友”都是犯什么事進來的,光頭是個毒犯,在火車上被抓的,也在這里服刑,好像要服刑十多年,還有兩三年就滿了。其他有打架斗毆的,有偷東西的,也有詐騙的,不過都是要被帶走回到犯案當地,只有光頭是在這里服刑。
中午一樣是有人送飯過來,就米飯和豬肉白菜,很難吃,估計就是煮熟的,沒有油葷,飯盒也是臟的,晚上六點吃飯,吃完飯七點到八點看電視時間,一天就這樣過了。最尷尬就是上廁所,面對著七八個男人拉屎是什么樣的體驗?每兩天打開班房后門洗一次澡,露天淋浴,七八個男人一起洗,這時肥皂掉了最好別撿。
日復一日的過了八天,重慶來人帶我回重慶調查,沒想到第一次坐軟臥火車還是跟兩個警察,到了重慶當天就澄清了,確實是我身份證被別人盜用進行了犯罪。
這八天也多虧了我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老婆,一直幫我收集證據,也獨自前往重慶等我。
這就是我在看守所的經歷,也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身份證如果丟失,一定要到派出所去掛失,萬一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引禍上身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行政拘留所的真實生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