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是孫子的法定監護人嗎
奶奶是孫子的法定監護人嗎
爺爺奶奶具有監護權,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擔任監護人,而且排在第一順位。
不是。
父母對孩子有法定義務的撫養權,祖父母沒有,但是孩子的父母雙亡或因為其他原因喪失了撫養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應承擔相應撫養責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的話對孩子要負起撫養責任,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經濟原因無法撫養的,應由順序監護人承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爭得孩子母親同意。方可。
奶奶是父親的母親,父親可以指定奶奶為遺產監護人
遺囑執行人是什么意思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職責
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根據遺囑執行人本身的性質,結合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
1、對自己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范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
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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