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的區別是什么?
近幾年,大家的法律意識都在提升。
告公司、訴企業的事情屢見不鮮。
但在起訴企業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兩個名字差不多的機構——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
很多人對這兩個機構傻傻分不清,這兩個玩意有什么區別呢?!
為了避免出現因為不知道110怎么打,打114查電話這類情況。
今天小編來簡單說說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的區別是什么?
總體來說,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都是跟我們勞動相關的“第三方”機構,但二者管理的事項不同。
一般來說,勞動監察主要管理企業。針對企業規章制度、是否雇傭童工等情況進行審查管理,針對企業錯誤勞動監察有權進行處罰。
而勞動仲裁一般只針對個別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審核,沒有對企業進行處罰的權利。
因此,比如遇到公司制度不合理,或者公司集體不簽勞動合同等集體行為時,可以找勞動仲裁進行舉報的。勞動仲裁也會約談企業進行相關調查,不但會針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還會主動了解企業是否存在其他違法行為,責令企業進行整改。
而針對個別如勞動爭議,經濟補償案件,勞動監察一般無法受理,只是扮演調解的角色,如果企業及個人無法達成和解的,最后也要找仲裁進行,按仲裁判罰依據為準。
總的來說,勞動監察是一般起到約束企業,監察企業的作用,同時也會主動搜集證據,主動監察。
勞動仲裁只審理個別案例,無法針對企業規章制度、或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勞動仲裁會針對勞動者的訴求進行判罰。一般來說,勞動仲裁是“民不舉官不究”,只針對當事人的訴求進行審理,但對于訴求外的要求,仲裁不予主動提出。
從判決的有效性上來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也有很大區別
勞動監察的判決一旦生效,立刻執行。如果不服從判決的,當事人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但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而勞動仲裁判決生效后,判決不是馬上執行,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到法院進行上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進行了上訴,案件會一直“拖”下去
那是不是說勞動監察更有利呢?!
首先,前面提到,勞動監察一般只管理諸如規章制度、使用童工等大方向的制度問題,針對個別經濟補償問題勞動監察不予受理,只能找仲裁。
同時,如果不同意勞動監察,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多次提出復議。而不同意勞動仲裁,上訴一審、二審就無法繼續上訴了,二審的判定即為最終判定,事件終結。
因此,勞動仲裁相對更有效,也更有利,畢竟企業規章制度完不完善跟挽回我們自身的經濟損失也無多大關系。
而仲裁和監察不能同時進行,一旦申請了仲裁,勞動監察不會再介入。
因此,如果感覺在企業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上有爭議的時候,可以找勞動監察投訴。而遇到自身與企業在勞動關系、經濟補償上有爭議時找勞動仲裁。
但無論如何,走到這一步時,工作能否繼續將是一個未知數,畢竟在我們法律意識不斷加強的同時,企業背調員工的能力也在提升。很多公司要是能打聽出員工有類似仲裁或者監察舉報的情況,大多不會錄用,畢竟沒有公司是“不違法”的!
需要大家三思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