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收保證金違法嗎
貸款收保證金違法嗎
想要知道要不要交貸款保證金,就要先知道什么是貸款保證金。
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并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到購房者房產證辦理出來并完成抵押登記后,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給開發商,也就是說這個保證金是銀行針對開發商的,不是針對購房者的,因為購房者已經把房子做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了,就根本不存在其他的什么保證金。
而且你的情況是貸款已經辦完,可能正在等著貸款結果,但這時跟你沒有什么關系了,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開發商不想出這個保證金,就故意忽悠你,把這個錢嫁到你頭上來,你可以不用理睬開發商,如果再問你要你可以咨詢銀行,再把這個情況跟開發商溝通,不行就打315投訴,因為這個明顯是違規了。
首先,我也是金融中介,你貸款四十萬,收三點五手續費不高。但是保證金他是怎么算的你要問清楚。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你想把中介跳過去直接去找銀行經辦。在這里告訴你不可能。
第一銀行經辦不會理你。
第二,如果你和貸款中介公司已經簽協議了這屬于單方面違約。違約金應該會比你的手續費還要高。
第三點,你的基本所有資料他們都有,如果你把中介跳過去,找到人幫你辦理貸款了。他會用你所有的資料去幫你挨個銀行申請貸款。把征信查詢這些搞花。以后用錢就難了。還有一個問題,一個城市的基本所有的金融貸款公司都熟悉。你一去申請基本就知道了。
第四,你的資質符合哪里的要求,中介資料已收集完畢,(按你的要求,打個比方,你要四十萬,他說一家可以批二十萬,要申請二家。只是利息不同。)你的資質符合四家公司要求,他會把四家全部遞交資料申請。具體哪家審核了或者批款了,才會和你溝通。
至于你說合不合法,現在還沒有明確規定這個合不合法。 綜上所述樓主還是詳細的問清楚千二的問題。是每個月千二還是一年?基本都是每個月。如果給你繞進去了,你就看下申請多少錢,批了多少錢,到你卡里多少錢?如果到你卡里錢不明不白的讓人家給扣了。你不知道的話,去找中介鬧一下就好。如果黑中介不理你,直接拿著合同那些去銀行,也會有人給你解決。
切記,簽合同時看清楚,問清楚,不要讓他說的利息先扣,以后按什么利息還給套進去,還有保證金這些。還有放款了千萬不要取現金給手續費,轉賬或者打卡里。以后留著證據。
極有可能是騙局,千萬當心。正規金融機構在對公業務中曾經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現在已經全面取消。
即使是市場上非常知名的金融機構,在對公業務中可能也會收取前期費用的,至少曾經可能會收取。對于一些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而言,因為貸款業務比較復雜,可能會產生一些額外費用的。這些費用比較典型的,可以是保證金,也可能是找評估機構的評估費等等。這些費用曾經也可能有項目方先行承擔的。
但是自從最近銀保監會有了約束性的新規后,所有受到銀保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都不可以再就這部分費用再行收費了,所以這一塊費用都取消了。
對私業務收費不僅法律不支持,還可能被監管處罰
不僅僅對公業務已經無法這樣收費,對私業務早就已經無法另行收費了。從法律上講,如果有提前以任何形式的收費,不管都算是砍頭息,是要在借款本金中扣除的,無法繼續利息。另外從監管上看,如果這樣收費,監管也是會開出罰單并進行行政處罰的。沒有金融機構會冒著這樣的風險對私業務額外收費了。
既然金融機構不收費,那任何人說收費可能都是為了騙你的授權金
金融機構不收費,那這一筆錢去哪了,當然是進了私人的腰包。要知道金融機構能否批準這筆貸款,完全是自主決定的,不會受到外部個人的影響。千萬不要去相信XXX有什么關系可以放出貸款之類的傻話,真有這種關系才會在意你那區區1000元這點零頭嗎。所以說如果是要問你收錢的,很可能就是利用了你急于取得貸款的心理,騙取你授權金的騙局。
總結
所以總得來說,收取前期費用的金融貸款業務,都可能是騙局,千萬別一時心急混了頭 落入了騙子的陷阱。
貸款保證金的定義: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并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并完成抵押登記后,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歸還時間:房產證辦理出來并完成抵押登記后,銀行將貸款保證金還給開發商;開發商從銀行收到保證金后,在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購房人。向開發商收取貸款保證金,其目的是為督促開發商及時為所擔保的房貸借款人辦理他項權證。依據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在3年之內為購房者辦理他項權證,否則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開發商的貸款保證金,直至扣完為止。
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而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這個一定是違法的,正規貸款機構不會這樣做的,你要留心,目前很多騙子公司以收保證金來騙錢,最后款下不來,錢也不退
不清楚中介起到的作用包括哪些?根據需要提供保證金,大致可以判斷,中介為銀行貸款提供了增信,要么是做了第三人保證,要么找了資產做了抵押。如果這樣,提出保證金要求的確無可厚非。因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自身也需要防控風險,最有效的是要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措施,盡可能減小自己的風險“敞口”。
回到題目,貸款人如果有增信措施,就無需找第三方擔保了;既然沒辦法向銀行提供有效增信,同樣也沒辦法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此時采用保證金方式作為反擔保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如果以上判斷正確,問題就出在保證金的額度上。之前遇到的專業擔保公司,在提供了一些反擔保措施后,同時還需要繳存保證金,只是比例較低,只需10%。如果是35%,意味著什么?第一,貸款人直接少用了35%的資金;第二,因為少用了35%的資金,造成了實際用款成本的飛升,上升幅度是53.85%(1÷(1-35%)),比如銀行貸款利率是6%,實際用款成本就成了9.23%。不過,盡管看著差距很大,但也有一定合理性,因為有了擔保,貸款風險降低了,銀行在做貸款定價時,貸款利率給的會較低。就是說,如果沒擔保,銀行給的貸款利率可能就不是6%,而是7%、8%了,和9.23%的差距是不大的。所以,能不能接受,主要看貸款人的成本承受能力了。
但是,如果中介沒有提供增信,就可能違規了。都清楚,銀行是需要存款規模來維持貸款規模。這個要求就有可能是中介和銀行相互配合的,是銀行假借中介來完成存款任務。因為銀行直接強制貸款人存款是違規的,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一致在嚴厲打擊銀行強制存款、搭售理財保險,但屢禁不止,但對這種隱蔽的、間接的,恐怕辦法就不多了。
還需要提醒一點,保證金的安全要充分考慮。如果中介是專業擔保機構,不用太擔心,有國家監管和合作銀行監控,可以保證保證金安全。如果不是專業的擔保機構,保證金安全風險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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