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
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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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養老保險一次性交10萬60歲以后一個月領2000塊錢,你愿意嗎?養老保險一次性交納10萬塊錢,那么60歲以后一個月領2000塊錢肯定是非常合適的,我相信基本上絕大多數人都會愿意的。但實際上在現實中是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的,首先各個地區都已經收緊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政策,也就是說它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費用。
其次就算按著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費用,10萬塊錢可能會滿足這樣的一個條件,但是僅僅只是按照15年來繳納社保待遇的人群,他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遠遠達不到2000塊錢,可能僅僅只有800元到1000元左右,這樣的一個待遇水平,所以說相比于2000元的一個收入相差還是很遠的。
想要真正獲得一個2000元的退休金收入,那么基本上參保年限要達到25年到30年左右,這樣的一個參保水平才可以擁有這樣的一個待遇水平,而且25年或者30年你一次性補繳的話,10萬塊錢肯定是不夠的,至少也應該要達到15萬到20萬左右的費用,所以說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一個政策。我們還是需要每年正常的交費,然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多少年,那么就按照多少年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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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是可以的!累計繳費滿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但考慮到成長養老三年過渡時期以及年齡偏大居民的繳費意愿,對于2015年1月1日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居民,允許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繳齊15年的養老保險費,國家按照每年60元標準給予補貼。
1檔每年600*15=9000元得到的每月養老金是每月332左右。最高10檔3300*15=49500每月養老金623元。
本人認為可以考慮繳納最低1檔城鄉養老保險,減去個人賬戶繳費金額得到統籌賬戶里的養老金是最快也是最合適的!可參考斟酌
你好,是在執行的。第一類人員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實施之日)之前與現存續勞動關系單位發生的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類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7月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其中,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且補繳時間不得早于所在市實施“統賬結合”時間(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三類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個體工商執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補繳時,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雇工。
就按照你說的補交Ⅰ0萬元養老保險,55歲退休,每月可領1000元。因為你是一次性補交,補交完你就退休,每月就可領取1000元的養老金。按不變數計算,你到65歲時就領到120000元養老金(1000x12x10),按照去年養老金增幅5.5%,第二年你每月就是1065元。粗略計第三年每月增加到了1065+68.3二1123.3元,以此類堆計算,不用十年你就本息都領回來了,65歲以后領的就是你賺的,你壽命越長,你賺得越多,我認為是劃算的。這里還沒把低調高的政策因素計在內。如這些年在養老金調整,總額越低的增幅越大,有的省未達到多少的,一次性調到,這個長幅既快又大。當然,前提是你要能拿得出這筆錢。如交了十萬元,要十多年以后才能退休享受結果有較大差別。
如今,一般不許補交了。交信人,補交更難!
職工繳養老保險的問題,之要你還正常干著為什么,不給你繳了啊,如果單位自行叫你退職,退出嗎,他也的應該發給你,生活費吧,正常給你繳著養老保險金吧。如果你自己自行,繳養老保險嗎,你之要能繳的起嗎,你必須年年繼續繳,繳夠年限為止。如果有了其他情況所制嗎,分錢解無,生活吃飯都顧不上了的情下,那里還有那些閑錢,顧的上去買養老保險金嗎,這個到了退休時間。安你繳的保險額數據,計算,退休金,額使的少一點吧了,還能報費起嗎。如果你有那個能力繳嗎。你就去找找當地政府的有關單位。去找找有關領導談談補繳,就能補繳吧。這不就全清楚了嗎。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的評論一下吧,謝謝。,,,
根據現行有效的政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愿,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首先,上述兩個法條都規定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然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需要注意什么?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話題,愿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職工社保基本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自國家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發布以來,明確制止采用一次性補繳來提高繳費年限的做法,全國各地從2019年開始,把一次性補繳的大門已經關上,所以,現在特別是2019以后,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想要通過一次性補繳來辦理退休,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逐年繳費的方式,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
第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國發(2014)8號文件的規定,在距離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逐年繳費,也可以采取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繳納養老保險,最高的補繳年限不能超過15年,待達到60周歲(男女一樣)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對于沒有參加社保,年齡比較大的城鄉居民,如果需要采取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方式,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三,參加職工社保,中間斷繳的人員可一次性補繳。
參加城鎮職工社保的人員,在單位工作時由用人單位繳納了職工社保,后來因為辭職離職等原因,導致社保中斷,后來重新就業后,新單位繼續為勞動者繳納了社保,因為辭職、離職而導致中間斷繳部分的可以補繳,但是補繳費用由勞動者個人承擔。
第四,因用人單位的過錯,經勞動仲裁或是審計、法院判決可以一次性補繳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補交。
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就業期間,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繳納,勞動者通過維權方式,提起仲裁、起訴判決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補繳社保的情形,可憑仲裁文書或是法院判決文書等,由用人單位辦理一次性補繳。補繳超過兩年的,今后轉移社保關系時,社保接收地需要轉出地提供仲裁和判決文書才能接收,這是有這種情形補繳的朋友需要注意的。
總之,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辦理職工社保的人員,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補繳的,但是對于中間斷繳部分、或是經過勞動仲裁、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有過錯需要補繳的可以補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離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