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險沒有不計免賠了嗎
現在車險沒有不計免賠了嗎
2020年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正式實施后,不計免賠條款直接納入車損險的主險責任中了,不需要車主單獨投保,所以保單上沒有,車主投保車損險就能享受不計免賠保障,不投保則不享受。
另外,車險綜合改革后,車損險的主險責任還增加了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涉水、無法找到第三方等責任,投保時保單上也沒有這些附加險了,且刪除了免賠約定、部分免責條款、指定專修廠特約險。
車險的新政之后,沒有不計免賠這一項,直接合并了,這樣就防止有的人報價會投機取巧。
多找幾家保險公司報下價嘛,發個清單給你對比一下就知道了,如果太離譜的就有問題啊。
溫馨提醒:
費改后車損險=費改前的車損險+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險+發動機涉水險+不計免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共7個險種)
不包括劃痕險!
不計免賠在2020年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正式實施后并沒有取消,而是直接納入車損險出險保障范圍內,車主無需額外附加不計免賠險,投保了車損險就可以直接享受不計免賠保障。
另外,除了不計免賠險外,還有全車盜搶險、發動機涉水險、自燃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無法找到第三者險、指定修理廠險也納入了車損險保障范圍,不用額外附加投保。
“三者險”不包括“不計免賠。”
三者險指的是,駕駛員、駕駛員駕駛的車輛以外的第三者。比如對方的車輛,對方車輛里的人員,以及其他路人,及其他財產損失。
不計免賠是保險公司特別規定的條款,在特別的情況下,如果發生賠付,被保險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既承擔一定損失。比如,自己的車輛停放在那里,不知道被什么什么原因受損了,如果購買了不計免賠,所有損失有保險公司擔責。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賠,被保險人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保險公司賠付70%,被保險人自己承擔30%。
三者險和不計免賠,是兩個險種。就如同你買手電筒了,也需要買電池。
前不久的車險改革可以說引來了很多人的關注,而雖說保險公司都在倡揚“加量不加價”甚至是“加量還減價”的制度,但其實還是有部分的車主覺得車險反而較以前更貴了,此外也有的人好奇原來的“不計免賠”怎么不見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們來看新版車險找不到不計免賠的情況,由于本來的舊版車險其中商業險一般都會有一個“不計免賠條款”的附加險,是很多人熱衷于選擇的對象。
而新版的車險因為取消了免賠率,所以就不需要這個了,不過卻增加了一個“絕對免賠率”條款,讓車主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來選擇一個合適的免賠率,雖然賠償可能變少了,但是保費也隨之降低了,適合一些不愿意花太多錢投保的車主,并且更有利于減少理賠糾紛,也更加人性化。
至于覺得保費增加,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是因為報廢的折扣幅度降低了,而且車損險里增加了玻璃、自燃和涉水等小險種,所以費用才有所提升。但其實這里車主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附加像“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特約條款”這樣的條款的,不選擇的話,保費應該會低一些。
而這次車險最重要的改動就是將自燃、地震、玻璃單獨損壞、涉水和全車盜搶保障全部都一起合并到了車損險當中了,也就是說以后為了防止這些單個特殊情況的發生,車主是不需要在另外買別的小險種的了。
有,只要交了車損險,車損險里就包含了不計免賠險。
2020年9月19日以后的新車險是含有不計免賠的。不用在花錢額外買。
車險中的附加險不計免賠在2020年9月19日費改后合并到了主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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