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的范圍是
遺囑繼承人的范圍是
很多有錢的人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遺產繼承而產生糾紛,就會在自己頭腦還清醒的狀態之下事先立好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明細劃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因為措辭不夠嚴謹而產生歧義,最終被判斷無效。
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遺囑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正規遺囑包涵的內容如下:
1、立遺囑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等以及證明身份的證件;
2、立遺囑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遺囑收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6、對財務等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7、遺囑處分的財政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況;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
9、有遺囑執行人的,要寫清楚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
10、遺囑制作的時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滿足以上10條內容的遺囑才能稱為具有法律效能的遺囑。所以說遺囑是嚴謹的,要想做到財產的分配嚴謹就不能寫“所有財產歸誰”這樣的話語,要把名下的財產進行明細化處理,再把每一項財產細分到遺產收益人頭上,就不會出現歧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全部財產應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和存款,現金,黃金等。如果遺囑寫明這全部財產有你繼承,且這是有效遺囑,那么,你可分別按照不動產,動產,存款的情況,到縣(市,區)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到銀行辦理存款變更過戶手續或取出存款。去辦手續時,必須攜帶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你和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遺囑書等相關證件資料。
只要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么就能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在現實生活中辦理繼承過戶需要一些手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自己書寫遺囑,約定自己的個人財產如何分配。但是,自書遺囑除了要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外,還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認定為合法有效。這些形式要件包括:必須為本人親筆書寫、注明具體的年月日、親筆簽名。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任缺其一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父母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夠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具體手續有以下四步:
- 到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給他們注銷戶籍,并辦理死亡證明;
- 拿著父母的遺囑和死亡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最好帶上你的姐姐,讓她當場做出同意該遺囑的聲明);
- 拿著繼承公證等證明文件,到該房主管的稅務所,辦理相應的免稅手續;
- 帶上父母的死亡證明、繼承公證、免稅憑證等以上文件,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的過戶手續。
目前,通過繼承的方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用花什么錢,除了辦理繼承公證時要花一筆公證費外,其他環節都是免費的。不過,根據最新的有關消息,以后辦理繼承公證也不再收費,這無疑是個重大利好的消息。
1.遺產可以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稱為“遺贈”。
2.立遺贈最好能找第三方見證,確定執行人,因為百年之后,繼承人有可能以遺贈有假出來爭繼承權,到時無法順利繼承。
3.目前實踐來看,建議帶齊資料到當地公證處辦理相關遺贈業務比較妥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遺囑繼承人的范圍是“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