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員工賠償明細
工廠搬遷員工賠償明細
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工廠搬遷搬出多少距離,不想去可以得到賠償。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二、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2、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
3、公司搬遷,如果新地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范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
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愿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工廠搬遷到別的城市,員工隨廠搬遷過去后,工資待遇和福利怎么算?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工廠的規定,具體的主要以下幾個因素來決定的。
工廠發生搬遷異市的話,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工廠因為自身原因,發生異地搬遷的話(不同市),屬于勞動工作地點發生變更,那么需要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愿意跟隨過去,征得員工同意,那么廠方需要重新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約定工資待遇和福利。如果員工不愿意過去的話,那么廠方需要和員工商討經濟補償,一般都可以要求到N+1,即按工齡進行補償。
工廠搬遷后,招聘的新員工要滿足當地的最低工資的要求
一般來說,工廠之所以搬遷,是因為生產環境和廠房地域,稅收優惠和勞動成本的問題。那么如果不是員工離家鄉近,員工不會跟隨搬遷的,如果是工廠生產需要核心技術或是管理人員,那么工廠為了盡快恢復生產,會給這些核心人員以更高的工資待遇,讓員工能跟隨工廠搬遷過去。但對于普工來說,一般不會做特別要求,也不會提高待遇,普通員工最好要求工廠進行補償。
所以基于以上兩個原因,工廠搬遷后,員工的工資待遇需要和廠方重新約定,提高或給予更好的福利。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于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隨著工廠的不斷發展,就會出現在新建工廠或者搬遷的情況,那么作為員工如果因為一些原因不能跟著搬遷的話,最關心的就是賠償問題。
因為工作地點屬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必備條件之一,所以工作地點變更就屬于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原則上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但在一些特殊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變更。
我們先看看在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地點的約定都有那些情形呢?
一、最正規的就是約定到具體的某個地址,比如XX工業園1棟或者XX大廈。
二、有很多公司約定本市、本省甚至全國。這種是不符合規定的,那么在實際判定工作地點時,會按照員工實際工作地點來判定。舉例: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只寫了深圳市,但實際上班地點在寶安區西鄉街道XX工業園,那么視為雙方約定的工作地點為該處。
三、還有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公司有權單方面變更工作地點”,但實際上也沒什么用,還是要看具體搬遷的情形。
公司在變更工作地點時,怎么樣才算合法呢?
一、無論勞動合同如何約定,一個大前提就是工廠搬遷是否給員工帶來實質性的影響。
二、公司對于工作地點變更有符合這幾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因素造成;2、對工資和其他勞動條件不能產生不便利;3、若對員工產生影響,則必須要予以解決。
三、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提前告知員工,且是整體性的工作變更,不能是小范圍的。
四、按照以往案例來說,具體情形如下:
1、若是在鄉鎮、甚至區等小距離內搬遷的,一般都是支持公司的。
2、若是在同一城市內搬遷,那么公司需要對員工的住宿、吃飯、交通等問題予以必要的解決【比如交通補助、班車、宿舍、食堂等】,并且不會影響員工的正常生活,也是可以支持公司的。
3、若是跨市甚至跨省,基本上必須要征得員工同意。
如果公司與員工就搬遷沒有達成一致,且也不符合公司可以單方面搬遷的情形,那么如何賠償?
一、原則上是按照工齡給予經濟補償金。
二、有些公司會額外給一些補償。
三、其他一些執行完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年休假等,公司需要安排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工廠搬遷員工賠償明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