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的繼子有繼承權嗎
成年的繼子有繼承權嗎
成年繼子有繼承權,但是需要有撫養關系才能有繼父的繼承權,因此未成年女兒由她的母親(監護人)代管繼承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擴展資料老伴去世,大媽想繼承房產,但隱瞞有一名繼子的情況。近日,南京市民唐大媽到南京市石城公證處想辦公證,被公證員發現破綻。 唐大媽去石城公證處是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她說丈夫2012年病逝,留下一套住房,房子是夫妻倆奮斗多年買的,現在由她一人繼承。她提供了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 按照法律規定和辦證程序,公證員告知她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法律意義和相關后果,要求她必須如實反映情況。然而,公證員在對她提供的材料進行走訪、調查時,發現她的老伴生前還有一個繼子在世。公證員再次詢問唐大媽,她這才承認。 根據繼承法規定,父親的遺產繼子依法享有繼承權。公證員對唐大媽故意編造、隱瞞事實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并向她宣講了《繼承法》《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指出只有其他繼承權人作出明確放棄繼承的聲明后,她才能獨享全部遺產。公證員希望她和老伴的繼子協商后,再來辦理公證。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母親和繼父結婚生活了30多年,繼子女有沒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這個繼承權與母親和繼父結婚多少年無關,關鍵要看繼子女和繼父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才能給你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再婚的夫妻一方的子女是未成年的,在婚姻的框架下,另一方自然就和對方的孩子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系,依法就得履行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依照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繼子女對繼父母就構成了贍養關系。又根據繼承法,只要贍養關系和撫養關系存在,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父母也可以繼承繼子女的財產,這是相輔相成的。
如果當年你母親和繼父結婚的時候,繼子女都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就與繼父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系,繼父對繼子女就有了撫養的責任和義務,繼子女也構成了和繼父的贍養關系,依法繼子女對繼父的遺產就擁有了絕對的繼承權。
如果說當年你母親和繼父結婚的時候,繼子女都是已經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在婚姻的框架下,繼父雖然與你們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系,但不構成撫養關系,沒有撫養關系存在,就沒有贍養關系存在,依法你們就沒有繼承繼父遺產的權利。
如果你和繼父不存在撫養關系,但你對繼父卻進行了贍養,繼父在臨終前留下遺囑,自愿把他的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你就擁有了合法的完全繼承權。如果繼父沒有留下遺囑,依法你的贍養行為,只能看成是自愿行為,你對繼父的遺產就沒有繼承權。
這是一個雙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親離世了,根據繼承法繼母不可以,分走你父親的所有財產。
我地最近有一個真實事例,與此事例類同,依照法律規定,辦結婚證的繼母,只能分得所有財產一半的權利,包括房產和存款在內。
其余一半屬于雙方兒女,平均分攤享受繼承權,我地那戶人家,經法院判決就是這樣分割的。
但也有些經雙方協商,在友好和諧氣氛內,自行解決的也不少。
一,可不可以繼承,要分開來看:1,如果繼父生前留有遺囑,應以遺囑內容為準,未寫明當事人有繼承權,就沒有繼承權了;2,如果繼父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繼父與當事人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當事人有繼承權;3,如果不存在相互扶養關系的,就沒有繼承權。4,在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當事人是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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