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借條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借條的有效期就是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有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是指日常生活或經營中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相關權利人的憑證,也叫立字據。
立字據時,有約定歸還日期的,也有未約定歸還日期但注明立字據日期的,訴訟時效起算日期不同。
立字據時,約定歸還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次日起,兩年或三年內不能證明自己曾催促對方償還,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駁回起訴。
例1,2017年10月1日前訴訟時效為兩年,雙方約定償還日期為2015年2月21日屆滿,2017年2月22日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以原告在2年內未催要償還提出訴訟時效屆滿抗辯,原告不能證明自曾向對方催促償還,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例2,2017年10月1日以后訴訟時效為三年,雙方約定約定償還日期為2015年10月2日屆滿,2018年2月22日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以原告在2年內未催要償還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支持。
欠條未約定償還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就是自立欠條之日起滿三年,未主張償還或無主張償還證據,欠款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支持欠款者抗辯理由。
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法官不能在審理時主動釋明,說白了就是不能提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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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條訴訟時效過去是二年,現在是三年。
謝邀。
當然必須走法律程序,3年都沒有還錢,寄希望對方良心發現主動還款的可能性不大,走法律程序還是有要回的可能。前提是對方要有錢,不然就算官司打贏了,法院強制執行,沒錢也辦法。
但是走法律程序的好處是,如果對方不還錢。
第一,對方會變成老賴,黑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
第二,對方只要卡里有錢,法院都會強制劃撥過來。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我們來捋一下。
舉個栗子吧,這樣好理解點。
2018年12月12日借的錢,約定還款期限是2019年12月11日。借款周期是1年。那你知道對方不還錢。應該是2019年的12月12日。這個時間往后推3年。2020,2021,2022,2022年12月11日。這個是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如果這3年你都沒有向對方提出要錢,那么法律就不保護你這張借條了。
但是如果你持續要對方要錢,那借條的有效期是20年。這段時間你都沒有向法院主張權利,過了20年,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ps:債務不會消失,只是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了,無法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借條無論幾年,只要是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借條本身的實體權利永遠是有效的,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只不過,說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就涉及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定期間就是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是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如果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起算點應該在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起算點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起計算。
但但但,法律并不禁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的訴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條款的規定,意思是說,在訴訟中,即使債權人出具的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官也應當受理,而不能主動說明、或者適用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裁判原告敗訴或者不予受理,如果被告不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那么訴訟繼續進行,而不考慮超過訴訟時效的因素。
謝謝邀請,那我就具體給你說說吧!
好多人人問我,說借條和欠條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們該應該在什么情況下寫?訴訟時效又是怎么情況。
首先,借條和欠條基于基礎法律事實不同。借條顧名思義就是別人借你錢時所出具的證明;欠條,是基于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欠付貨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等等。借條,欠條兩種都是載明了債務債權關系的證明。
其次,現在搞清楚他們的區別那么我們來他們的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就是你最晚可以什么時候要錢,要錢了法院還可以支持,過了這個時間你要錢,欠你錢或者借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視為你放棄債權) 最新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20年。
最后,在看題主問題,欠條你要看清楚時間,是否真的過了三年了,起算時間是你們約定還款的日期算起,不是寫欠條的時間。最好在訴訟時效的期限內起訴。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就算是訴訟時效已過,但是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會明示對方。現在都是誠信人欠錢事實不可抵賴,畢竟不承認的還是在少數。不要擔心。
提醒:重要的一點,訴訟時效時間如果到期了,適應訴訟時效中斷,意思是你在訴訟時效期間向債務人要過錢,主張過權利。但是的留有證據,如打電話的通話記錄,短信,微信等等。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裁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早日把欠款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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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并不意味著就不用還了。債權人仍然可以將債務人告上法庭,法官并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條款,一般只有債務人明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經法院查證屬實,法院才會做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此時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再償還債務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9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借款合同糾紛而言,依據《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一般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要過借款、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的,此時訴訟時效期間就中斷了,重新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
因此,只要債權人不斷地向債務人催要借款,每一次催收都會中斷訴訟時效。催收方式很多,可以發短信、發催收通知單、發律師函、甚至還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催要借款,也可以采用法院起訴、仲裁中斷訴訟時效。這樣就可以有效防范此類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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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從法律層面說說。你的提問中提到過期和超期,這在民事法律上稱之為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017年10月1日之前,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二年,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88條對訴訟時效作出了新的規定,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因此從借條的出具時間來看無論適用新舊時效,如果不能使訴訟時效連接,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都喪失了勝訴權,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如果義務人提出了該訴訟請求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則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即使權利人有借條為證,義務人也承認借款的事實,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法院也不能違法裁判。
說完法律,再從道德層面說一下。 從題目來看,你并沒有對欠條提出異議,說明你認可欠錢的事實。從百姓的道義上來說,只要你沒有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無論過了多少年,權利人找你來要錢你都應該還錢,畢竟當初權利人在你需要的時候施以援手,解決了你的燃眉之急。如果你以時間久遠為名不還錢,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這樣會讓老百姓戳你脊梁骨的,以后誰還愿意和你辦事,久而久之你的路會越走越窄,最后無路可走。所以,咱們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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